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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 飞:尊重当地法律小处亦有大问题
//www.workercn.cn2014-04-24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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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乡随俗,入国问禁。小处不可随便!反躬自省,内地游客素质有待提高。国人需要遵守境外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习俗,培养文明意识和公德心

  香港警方4月23日通报,本月15日两岁内地男童路边小便,引来香港男子不满,举起手机拍摄,父母与两位港人发生冲突,但不存在打人情节。男童泣不成声,围观拍照的路人却无人为之动容。警方到场后,母亲涉嫌用婴儿车撞人被捕,准予保释,五月中再到香港跟警方报到。

  一石激起千层浪。小小“一泡尿”事件,迅速延烧到互联网上。两地网民各执一词,激辩正酣。

  岂不知,西方儿童不穿开裆裤,出门戴上尿不湿。有人指责当街小便不文明,内地游客素质太低。父母给小孩“可以在外随便脱衣服”的心理暗示,如此家教不妥当;即使洗手间人多排队,也应找个僻静角落解决问题,为何非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当众小便。还有人扬言:“内地餐馆里、地铁上这种现象更多见,支持港人报警,就该治理一下内地人的陋习。”

  但多数网友表示理解,为内地夫妇鸣冤叫屈。事出无奈,排了很久的队,两岁男童尿急,实在憋不住。“让小孩子尿吧,天塌不下来!”母亲拿纸尿片兜着,没有洒到地面,事后还将尿片装入袋子。看到男人拍摄孩子下体,忍无可忍的母亲才出此下策,情有可原。

  更有人讽刺:兰桂坊一带,处处酒吧,华洋杂处。老外经常在晚上喝醉以后当街撒尿,为什么香港青年不去拍老外,而是欺负内地妇孺!要是白人儿童当街便溺,恐怕港人只会反省用地紧张,公厕太少,又无标识,好不难找,实在对不起外国游客。处处用放大镜检视内地游客,难道不是一种歧视?

  就法论法,《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列明,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随处便溺,可处罚款五百港币或监禁三个月。香港特区法律规定,如监护人对儿童随地便溺无所作为,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可对监护人采取检控行动,初犯者判罚5000港币,再犯判罚1万港币。但法也容情,《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第八条网开一面:12岁以下儿童,出于紧急生理需要,不在此限。这次香港警方没有追究便溺行为,正源于此。

  放眼海外,今年1月美国NBC报道:两岁儿子内急,服装店拒绝借用员工厕所,美国母亲带男孩到草地尿尿,警察开出50美元罚单。母亲气不过要打官司,得到83%的网友力挺。欧洲儿童经常把尿撒在树底下或草地上,过往行人不会阻止,无人拍照,无人报警。人有三急,何必为难孩子?

  “一泡尿”事件,牵涉法律问题不少。如未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拍摄儿童,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隐私权。视频不打马赛克,发布到社交网站上的发帖人,可否参照《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处以一百万罚款及三年监禁。至于母亲情急之下,用婴儿车冲撞对方,确实属于违法行为。在香港,再有道理,动手一定违法。打人属于袭击罪,要受刑事控诉;如果判实,可能坐牢。想要维权,删除照片,父母不妨主动报警,拨打999,方为上策。

  深一层看,“一泡尿”事件虽属个案,但是本案暴露的深层次问题,绝对不容忽视。从香港旅游配套设施是否滞后,来港游客是否超过最大容载能力,到城市管理如何更加人性化,特区政府理当反思制度缺失,化解非正常情绪。

  入乡随俗,入国问禁。小处不可随便!反躬自省,内地游客素质有待提高。国人需要遵守境外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习俗,培养文明意识和公德心。但港人也应展现包容心,避免激化矛盾引爆冲突。与其太过苛求,横加指责,不如善意提醒,伸出援手。文明的意义,除了不当街便溺,还有善意与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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