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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晓:高速公路不是“提款机”
//www.workercn.cn2014-01-07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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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时候,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普通公众面对乱收费束手无策,一大重要原因就是相关信息缺失,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说明乱收费的问题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山东给出的做法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日前,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一则政府文件,让希望能够享受到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人们近乎绝望(1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围绕高速公路收费而引发的各种争议由来已久。山东方面对于此次延长收费在其官方微博给出较为详细的解释,其中的理由包括“如各个路段到期停止收费,将割裂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等。且不论山东方面的解释是否合理,目前,许多地方高速公路收费过多过重是不争的事实,甚至成为经济发展的某种阻力。

    就在去年底,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因超载被当地有关部门相继罚款。当事女车主因付不起罚款喝剧毒农药自杀,所幸经抢救性命无虞。由于高速公路收费而引起的类似“伤不起”的故事,这些年来人们已经陆续听过一些了,比如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在现实中,其实很多人都知道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有危险,也明白这种行为是违法乃至构成犯罪的,但某些人还坚持这么做,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因为道路通行费已经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导致偷逃者有足够的动力来规避这部分费用,包括采用违法的形式去蛮干。

    事实上,高速公路收费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是否应该收费——很多人对高速公路收费本身并不反对,关键是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收、怎样收。高速公路收费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合理、不公开。大多数反对的是高速公路乱收费而非收费。高速公路收费往往打着“贷款修路,收费还钱”的旗号,但单从收费站的建设看,就很能令人感受到几分“醉翁之意不在酒”态势,比如,从北方某市到南方某市1300多公里的路程,要经过50多道收费关卡,平均26公里一个。不仅如此,一些收费站为了延长收费时限,也是怪招频出,包括转让经营权、变更法人、追加项目等。如此状况,无怪乎许多车主感叹“收费站比服务站多,过路费比燃油费贵”。

    高速公路乱收费屡禁不止的背后,是一些地方政府占有了相当一部分利益甚至是大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已经是大势所趋,在这种情况下,个别地方政府不能再将高速公路当成“提款机”。高速公路是为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服务的,政府主导修建的高速公路,只要把成本收回来之后,原则上讲就应该是免费的。

    目前,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收费的法律法规有一些,但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在2004年,国务院就颁发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该条例第18条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现实中,因为公路违法收费被查处执行的实例却并不多见,至于被追究法律责任者就更少了。除非是闹到像“女车主服毒自尽”这样的地步,或可另当别论。

    应该说,高速公路乱收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体制、法律法规、经济发展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对于破解当前高速收费的无序局面而言,信息公开是直接且有效的办法。在过去许多因为高速公路收费而引发的争端中,提请相关信息公开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包括此次山东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在去年的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有关负责人也提出了“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很多时候,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普通公众面对乱收费束手无策,一大重要原因就是相关信息缺失,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说明乱收费的问题。如果在高速公路收费领域能实现普遍性、制度化的信息公开,涵盖收费标准、依据、年限、用途等多个方面,那些违规收费无疑就能得到十分有效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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