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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言平:废除破案率是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意
//www.workercn.cn2013-11-14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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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出台规范调查取证、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等十项措施,加强、改进刑事执法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发生。(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实际上,废除“破案率”等执法指标的排名,河南并非破冰者。今年七八月份,由于杭州“出租车杀人案”和“叔侄强奸案”两起错案的教训,浙江警方就曾提出“冤假错案终身追责,取消破案率排名”,被舆论认为是警方执法回归理性及程序正义之举。

    遗憾的是,浙江警方取消破案率排名,并未产生辐射效应。各地依然在固化的体制机制下,以破案率等指标衡量警方的政绩。而此番河南紧随浙江之后,废除破案率等指标排名,之所以引发关注,有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那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闭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提到,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河南此举,也许是吸取了赵作海案教训,又或是为了呼应该总目标。但无论如何,这都是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是程序正义及人权保障的体现。

    关于破案率等执法指标排名,随着冤假错案的出现屡屡重挫社会公平正义,已饱受公众诟病。这些指标排名的实质,更近似于执法层面的GDP陷阱。它关心的不是每个人的正义、保障每个人的权利,而是地方、部门、官员甚至个人的政绩。程序正义无法被保证,也就意味着“看得见的正义”无从实现,刑讯逼供等与法治文明相悖逆的执法劣迹也就难免出现,冤假错案也就无法避免地发生。

    正如社会不欢迎建立在悲剧之上的GDP,法治社会也应当拒绝僭越程序正义的破案率。社会的安定、权利的维护,理应在法治轨道和程序正义中运行,如此,在制裁罪恶的同时,才能让民众免于被冤狱的恐惧。刑讯逼供的劣迹难以清除,与警方片面地追求破案率指标等有着紧密的联系,在这种政绩评价机制的作用下,警方追求的只是冰冷的数据和排名,而不是公民权利,更罔顾执法公信。

    在破案率等指标的考核体系下,对数字和排名的盲目追求,在立功心切的警方面前,刑讯逼供注定难以杜绝,每个人都可能陷于赵作海等被冤狱者的命运恐惧。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是废除破案率等指标排名,让警方执法回归合法和理性的制度皈依。因此希望,无论是浙江还是河南的举动,促动废除破案率指标排名的动机,不仅仅是错案的反思和警醒,而是应该从法治中国的实现层面,以顶层设计给予废除。

    废除“破案率”,更是废除“执法GDP”。而由此,我们可以将视角延伸到更多的行政和执法领域,比如“交警罚款指标”、比如信访排名……这些都是错误的政绩理念主导下的考核机制,不少时候都背离了制度的初衷和本意,理应将其废除。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实现考核指标的科学化,避免错位的考核机制干预行政执法,成为公民正义实现道路上的难题。依法治国,法是准则和中心,不该被执法者的政绩和指标所裹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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