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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劳动争议案中用人单位败诉多
金备
//www.workercn.cn2016-08-11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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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上杭县法院统计,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仅已完结的240件案件中,就有超9成的被告单位涉嫌违法,被判败诉。上杭县法院建议加大普法力度,指导企业合法用工,同时加强与工会等组织的联动,共同化解纠纷。(8月8日《工人日报》)

  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并不奇怪,也未必都是坏事,说明法治观念的增强唤醒了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当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以及社保缴纳等方面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在感到不公时会选择主动维权,而不是“用脚投票”了。但从另一方面讲,用人单位守法的意识没有强化,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和规避法律责任,不惜借助管理的强势侵害或缩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助长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这就不是好事了。

  我国劳动法律重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每一次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出台,都会出现劳动争议案件井喷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新的法律法规会对劳动者刚性权益有进一步规定。虽然新法不会没溯及以往,但用人单位抱残守缺没有跟上法治前进的步伐,也会造成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有些用人单位依然利用管理上的优势或地方保护主义,无视法律明确的劳动者刚性权益。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来看,我国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制,用人单位成为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的被告,是因为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诉讼到法院。上杭县法院已结案的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败诉占9成还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水平有待提高。

  劳动法治是个比较薄弱的环节,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管理权优势,使用人单位容易做出对劳动者侵权的行为。在有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劳动执法从保护本地资本利益出发,对外来务工者缺少保护,因此有一段时间出现过让学者颇为欣赏的“用脚投票”现象,似乎这种温和的被动式的“炒企业鱿鱼”,可以和谐地倒逼用人单位守法。但法治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不再选择温和的抗争,而是直接选择依法维权,倒逼用人单位守法。

  有人认为劳动法律的制定过多地保护了劳动者,伤害了用人单位。他们崇尚美国式的市场用工形式,可以不讲理由解雇雇工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女工生育也无需支付产假工资。然而,这些人却避而不谈美国工人早在100多年前,为了争取8小时工作制大罢工,血染街头。

  把劳动争议案件增多归罪于我国劳动法律的先进,实在是本末倒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若都遵守劳动法律,劳动争议就会减少。而对于具有管理权的用人单位,遵纪守法就更为重要了,这是减少恶性劳动纠纷的关键。

  化解劳动纠纷、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责任,也必须由社会的联动去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企业用工、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合法用工,可以从源头防止劳动争议的发生。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更加及时,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仲裁机构要更加专业,发挥出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作用、行政机关监管劳动执法的作用。工会组织要努力建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沟通的平台,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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