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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成“家常便饭”监管不能缺位
祝建波
//www.workercn.cn2016-06-20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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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长期过度加班的最大危害是摧残劳动者的健康。保障员工的休息、休闲权,不仅关乎现代国民的生活品质,也关系着企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

  据报道,无论企业还是机关,无论体制外还是体制内,加班都是“家常便饭”。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会造成加班,对工作精益求精、精雕细琢有时候也需要加班,有人因为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而被迫加班,有人因为做事效率低,不得不经常加班……并且,加了班却领不到加班费的现象很普遍。加班为啥总是停不下来?(6月17日《人民日报》)

  我国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劳动者每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个小时,如因特殊需要,每天加班时间也不能超过3个小时,且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6个小时。

  然而,在资源和机会分配不均衡的情形下,劳动者无论是想要保住“饭碗”的尽职尽责也好,还是要升职、加薪的成功欲望也罢,总之是深陷在了“自愿加班”的泥沼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绑架了劳动者的意愿,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伤害。

  众所周知,长期过度加班的最大危害是摧残劳动者的健康。英国科学家贝弗里奇说:“疲劳过度的人是在追逐死亡。”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劳动者的支撑,近年来频频发生劳动者“过劳死”事件,不时地进入公众的视线,刺激着老百姓关于生命和健康的敏感神经。尽管如此,面对难以排遣的就业和生活压力,多数劳动者仍不得不延续“被过劳”的生活。

  而这背后,显然是监管的软弱、乏力乃至缺位。因此,笔者认为,在法治中国的语境下,屡屡发生的过劳死敲响的是监管警钟。也就是说,违法加班已经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必须要以法律准绳来裁决的司法问题。社会是时候为劳动者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劳动环境了。毕竟,保障员工的休息、休闲权,不仅关乎现代国民的生活品质,也关系着企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出手,对这种畸形的、不健康的加班成“家常便饭”实施干预和矫正了。同时,对漠视、侵害工人生命健康,造成过劳死的,必须依法严惩。 但愿《人民日报》对“过度加班,咋就停不下来?”的“三问”能成为一个美好的开始,要知道,整饬劳资关系,维护劳工权益,这也是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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