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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津贴不能“冷处理”
樊大彧
//www.workercn.cn2016-01-21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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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温环境下的劳动者已被漠视了很久,这种状况不应继续下去。低温津贴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以及社会舆论应该共同关注这一问题,让低温津贴早日落实,以行动为劳动者“御寒”。

  最近几天,受冷空气影响,我国北方经历了入冬以来最冷的时刻。面对气温的冰冻模式,有关部门在居民生活、出行等方面要有所应对,还有一个重要方面也不应忽视,那就是在低温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本来以为厄尔尼诺会带来一个暖冬,但今年它带来的却是严重的低温冻害,随着我国多地气温持续走低,“低温津贴”再次引发各界关注。

  最近北方大部气温骤降,对坐办公室的人而言,其工作环境依然温暖如春,但对那些身处户外低温环境下的劳动者来说,如此严寒比酷暑还要难熬。劳动者在低温环境里的劳动保障与防护问题,并不是近期才被提及的问题,“低温津贴”早在2004年开始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就被提到,然而,本来发放有章可循的低温津贴,在大部分地区和企业至今都没有落实,低温津贴对不少劳动者而言只是一项“纸上的权利”。媒体调查显示,目前国有企业职工的低温补贴发放情况较好,但对于很多非公企业职工及临时工来说,“冬天能发件大衣就算不错了”。

  我国劳动者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障,目前执行情况较好,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可获得的福利还有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高温补贴工作比较到位,得益于有关规定的标准明确——在国家层面对何为高温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各地也制定了明确的补贴标准。

  低温津贴和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特殊工种岗位津贴一样,属于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补贴,是为补偿职工特殊的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低温津贴目前被用人单位“冷处理”,成为相关劳动者难以兑现的权利,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国家层面对“低温”的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导致低温津贴的发放虽然有章可循,但在很多地方却难以落实。

  近年来,高温津贴逐渐被社会熟知,相比之下,低温津贴就显得十分尴尬——不仅落实不到位,而且鲜有舆论提及。这种尴尬局面的形成,与低温津贴的受惠群体相对“小众”有关。在冬季最冷时节,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基本都已进入停工阶段。此时仍坚守在工作岗位的主要有环卫、快递等群体,虽然数量也不算少,但与夏季相比劳动者规模已是大为缩小。

  低温环境下的劳动者已被漠视了很久,这种状况不应继续下去。低温津贴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以及社会舆论应该共同关注这一问题,让低温津贴早日落实,以行动为劳动者“御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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