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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荣生:农民工“月薪制”值得推广
//www.workercn.cn2014-05-13来源: 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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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近期开始施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登记并按月发放工资政策。政策规定每个工程建设项目需建立专户资金,工程总承包人根据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在每月10日前委托银行直接将工资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账户。

  毫无疑问,农民工“月薪制”是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釜底抽薪之策,值得点赞。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强化措施,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努力维护农民工薪酬权益。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反弹现象。每到年终岁末,讨薪引发的群体事件依旧频繁,致使欠薪问题成了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

  据笔者了解,目前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形式,普遍实行的是“年薪制”,平时只发少量生活费,年终统一结算。这样搞,有的是因为工程承包方资金困难,有的是出于“拴住人”的目的;更有恶劣者,则是故意耍赖、拖到年底一跑了之。只要实行所谓的“年薪制”,农民工或多或少是要倒霉的,想如数拿到应得的报酬,绝非易事。

  合肥推行农民工“月薪制”,实在是治理欠薪的有效举措。工资按月发放了,自然年终也就不会出现大量欠薪没想到了。对此,有人可能会提出质疑,认为无法做到。譬如,建设方没有给承包方预付工程款,或者工程款约定项目竣工后结付,这叫建筑企业如何给农民工按月支付工资?这确实是个问题,不过,这个问题又是个“伪问题”。这需要对承包方实施特殊限制,发放农民工的工资由专项资本金支付,不能专门依赖工程款兑现,这就需要加大建筑企业的资本金的要求。劳动者薪酬属于企业成本,一个支付不起劳动者工资的老板,那他就缺少了办企业的起码条件。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将是否有能力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建筑企业“进门”、“入市”的硬杠和必备资质来严格审查把关。做不到的,就免与承包建筑工程的资格,将其拒之门外。否则,农民工“月薪制”再好,也难以推开,只能沦为“望梅止渴”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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