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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代华:霸道员工承诺书凸显“扭曲”心态
//www.workercn.cn2014-01-09来源: 中工网—《劳动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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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愿意放弃星期天、节假日(春节假日除外),坚持下午不定时下班(根据公司需要加班1-2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迟到一分钟罚130元;我自愿将每月实领工资的30%押在公司,押满两万为止……”近日,一博友网曝遂宁市一家名为四川四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员工开出的承诺书中有多条类似的条款。(1月6日《华西都市报》)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

    星期天、节假日是法定休息日,任何人不能剥夺员工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需要支付3倍工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我愿意放弃星期天、节假日……”承诺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企业对此解释是“只为考验员工”。如此“考验员工”,实则是一个幌子,是对法律的无视,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侵犯,是一种扭曲心态。用一纸承诺书明确员工自动放弃合法权益权责,并免除企业违法违规的责任,企业看似颇有些契约意识,只是,这样的承诺契约,在法治社会,不仅无用,且涉嫌违法。如此霸王条款无论如何冠冕堂皇,都是废纸一张。这份承诺书,损害了企业形象树立和社会责任。员工应坚决向“最霸道员工承诺书”说“不”,劳动监察部门应依法坚决查处,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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