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时政-正文
综合施策治理“挂证”乱象
史洪举
//www.workercn.cn2017-03-21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更多

  针对一些拥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药师等资格的人将职业资格证出租出去牟利的现象,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近日称,将治理“挂证”乱象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外,要加强联合抽查,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让“挂证”行为付出代价,形成震慑(3月20日《新闻晨报》)。

  所谓“挂证”,主要指把自己的执业资格证给需要的单位注册,单位给予一定报酬,但本人并不在该单位工作。挂证乱象,不仅违反诚信底线和社会规则,而且加剧对特定行业的监管难度,甚至导致一些安全事故发生。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并强化惩戒力度,让“挂证”双方均得不偿失。

  资格证书一般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取得资格证书者,可以从事特定的活动。显而易见,资格证书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是绝对禁止出租和转让的,只有持证人真正地在某个单位工作或从事劳务,该单位才能使用其资格证以达到相应资质或门槛。对此,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缺乏详细罚则,难以严肃惩戒“挂证”行为,让“挂证”双方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违法成本,以致“挂证”乱象难以根治。

  遏制“挂证”乱象,首先应提高违法成本,让“挂证”双方偷鸡不成蚀把米。出租资格证书,导致“人证”分离者,显然是恶意使用资格证书,滥用行政许可。对此,理当实行暂停或注销资格,并限制其一定年限内再次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经规定,“挂证”者一经核实,一律注销注册,3年内不得重新注册。此外,除处以罚款外,还应没收违法所得,不能让“挂证”者从违法行为中获利。而对于收买资格证的单位,说明其在取得行业资质中有欺诈行为,应降低或注销相应资质,并列入黑名单。

  从监管技术上讲,必须借助大数据优势,完善相应资格证书的注册和管理制度,不给“挂证”留下操作挪腾空间。一是应注重身份证号码的应用,改变资格证书中只书写姓名的做法,将取得证书者身份证号码书写在证书表面,提高识别程度,让人清楚地识别是否属于“挂证”。二是监管部门应建立强大的数据库,融合多种信息,实现精准识别“挂证”行为。如住建部正建立“四库一平台”,即企业数据库、注册人员数据库、工程项目数据库、诚信信息数据库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做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比对,防止“一人多证、多头注册”。其他部门也应尽快建立相应数据库,以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实行精准监管。如某人已经在医院工作,但其证书“挂靠”在其他医药企业,就可通过医院上传的身份证号码与企业上传的身份证号码及时发现。

  条件成熟时,还应建立多个部门信息共享的超级数据库,打破信息孤岛现象,实现跨行业跨地区监管,防止出现纰漏。如有些大学生在学校时可能已经考取多种证书,但毕业时却进入与资格证书无关的行业,这样就很难筛查出来。而超级数据库则可跨行业识别,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总而言之,只要发挥主观能动,妥善应用科技手段,就可击破资格证书获得者与相关单位的“挂证”合谋,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