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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村道管养、烟叶生产、劳动力转移、果树病虫害防治……据最近一期《半月谈》报道,记者在湖南部分地区采访了解到,一些乡镇每年要与上级党委政府签订二三十份责任状。不少乡镇干部反映,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的初衷是好的,一些责任状也是有必要的,但如果放任各种责任状“满天飞”,势必会造成基层干部忙乱不堪、无所适从,甚至带来浮夸虚报、数字造假、报喜不报忧等不正之风。
过去有一种说法,叫做“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此说明有些地方有些人作风飘浮。看来现在还得加上一个“以责任状落实责任状”。从报道来看,一些乡镇干部一年要签33份责任状,这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古有军令状,今有责任状。应该说,需要签订责任状的工作,一般都是重要的。比如,安全生产就一直是责任状的内容。而且也不能说签订责任状没有作用。责任状就是承诺书,不仅是对上承诺,而且也是对下承诺。既然是承诺,那就要“说到做到、不放空炮”。只是当责任状泛滥成灾时,还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吗?
从现实中看到,在各类责任状的逼压下,一些基层工作只看结果不问手段。湖南某产粮大县的一位镇党委书记介绍,“为应付上级落实责任状情况的检查,避免出现耕地抛荒情况,镇政府甚至出钱请人种地”。由此可见现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责任状没有检查,还有一种是针对责任状的检查走过场、流形式。
在现实中,一些责任状的使命只是出现在签订时。在签订之时,往往要举行一个仪式,还有媒体跟着报道。可当责任状签订之后,也就被打入了冷宫,根本没人关心没有过问。到了年底,根本不兑现奖惩——这就是责任状没有检查。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针对责任状的落实情况,有关方面确实组织了检查,可正如一位乡镇干部所说,这种检查不少是走马观花,但还得隔三差五准备材料、开会汇报、陪同检查,不堪重负。对有关方面来说,只要没有出大问题,检查意思意思就行了,根本就不会较真。这种责任状只是“看起来很美”。
在现行行政体系中,不能说责任状没有用,一些工作确实有必要签订责任状。比如安全生产,大气治理,不仅可以而必须纳入责任状考核。但是,不能患上“责任状依赖症”,不能把什么工作都纳入责任状。不客气地讲,不问青红皂白,签订责任状了事,这是一种赶时髦,也是一种“懒政”。这也意味着,过多、过滥的责任状该精简的要精简,该合并的要合并。
而在精简之后,既然把责任状签订下来了,就要保证其刚性落实。对于有关方面来说,不仅需要年底“盯住脸数麻子”,敢于顶真较真;而且在平时,也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只是这种检查,不是以看台账、听汇报为主,而是要针对具体工作,确保检查到真情实况。在有的时候,甚至不妨来几个“微服私访”。总之,不能让责任状成为摆设,沦为形式。
乡镇干部一年要签33份责任状,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很多地方很多部门的工作作风依然不扎实。当责任状过多过滥时,也就失去了应有作用。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有些部门一旦签了责任状后,就当上了“甩手掌柜”,习惯站在上面发号施令,而把职责范围内的事也扔给基层。责任状泛滥是一种行政病,既然是病,那就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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