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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宗教信徒入党”行不通
朱维群
//www.workercn.cn2016-06-21来源: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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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列宁那里,“信徒可以入党”并不是工人阶级政党的一般的普遍适用性原则,而是在当时俄国具体条件下的一项特殊措施,同时还附加了很多严格的条件。列宁当时就指出,在司祭能不能入党问题上,由于西欧特殊的历史条件,西欧社会民主党的回答与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回答也可以不一致,“不能一成不变地在任何情况下都宣布说司祭不能成为社会民主党党员,但是也不能一成不变地提出相反的规定”。脱离当时俄国社会民主党所处的具体环境,置列宁关于同一切利用宗教愚弄工人的行为进行斗争的大量言论于不顾,将其丰富的思想简单归纳为“信徒可以入党”,不仅无助人们正确了解列宁的观点,而且可能造成列宁在自相矛盾的印象。列宁这一观点所体现出的将政治上的坚定性与策略上的灵活性紧密结合的思考方式,对于我们做好今天的宗教工作仍然具有启示意义。但是,将其作为一百多年后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思想和组织建设的一般性原则,则是有违科学研究态度的。

  怎样看待“周恩来关于允许宗教徒入党”的论述

        “意义”作者为了证明“信徒可以入党”的合理性,特意两次引用周恩来在建国初期一篇文章中的一段话,“如维吾尔族人,觉得共产党好,有的要求加入共产党,但他的宗教信仰一时又不愿放弃,我们便可以允许他加入,在政治上鼓励他进步,在思想上帮助他改造,否则会影响他前进。”但是“意义”作者在这里又有意无意忽略了1950年周恩来讲这段话的背景。1984年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共同出版的《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对这篇文章作了比较准确、完整的注释:“建国初期,我们党从我国一些基本上是全民族信教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于要求入党,而又一时不愿放弃宗教信仰的人,只要其他方面已够入党条件,便允许吸收入党。在入党以后,再从教育和革命实践中帮助他们逐步清除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随着我国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一九八二年中央进一步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同时指出’在那些基本上是全民族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这项规定的执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但是,’在新发展党员时,必须注意严格掌握,凡属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不勉强吸收。‘“这一注释清楚表明,周恩来这段话是针对新中国建立初期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情况讲的,并不是全党通行的一般性政策。就全党的指导思想来说,周恩来在建国初期,就已经鲜明指出,”共产党里面的思想就只能是马列主义的思想。如果在共产党里面允许别种思想存在,共产党就不能成为国家的领导党,我们的国家就失掉前进的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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