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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人大代表约见官员要防止走过场
//www.workercn.cn2014-10-23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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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代表履职工作座谈会,明确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书面提出要求,紧盯民生热点等议题约见政府官员,强调了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询问案、罢免案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力。(10月22日《南方都市报》)

  约见官员是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一种有益尝试,也为其他地方人大代表履职提供了借鉴,在笔者看来,确保监督效果,还必须做到三点。

  其一,人大代表要有足够的监督底气。约见政府官员是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一种方式,需要约见者拥有敢于仗义执言的监督勇气,具备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监督能力。为了让约见更具现实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约见者就必须事先备足功课。比如,加强调研走访、把握民生热点、了解事件原委、熟知相关法规等等,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仗。毕竟约见官员也是对人大代表自身能力的间接检验。

  其二,政府官员要有谦恭的协作态度。尽管约见的情感色彩要比质询相对温和,甚至不乏双方沟通与协商的意味,但作为一种监督方式,其严肃性和程序性不可或缺。政府官员必须对此保持清醒认知和慎重态度。比如,尊重人大代表的咨询权利,保持谦恭包容的低调姿态,恪守诚实守信的为官底线等。做到如实陈述事件真相、明确表达自身观点,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切实兑现整改承诺,以积极协作的正面回应配合人大代表的约见活动。

  其三,约见效果尤需制度保障。约见是手段,效果是关键。防止约见官员沦为重形式、走过场的“监督秀”,需要对此框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界定。比如,完善对约见审批、安排、频次及问效的制度设计,对代表与官员的两方约见介入媒体的监督和人大机关的跟踪考评机制等,既要防止官员不接受约见影响代表履职,也要制约人大代表约见泛滥影响官员工作,更要力避约见被异化为寻觅人脉的“联谊”,如此,才能真正保证约见直面问题、“谈”出实效。(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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