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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公示后被“刷”,不必讳莫如深
徐林生
//www.workercn.cn2016-03-31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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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云南有关部门在《云南日报》发布了48名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杨军为保山市市长候选人。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这是继2月份之后再度公示了保山市市长候选人。此前的2月16日,同一部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称,现任云南省政府督查室主任(正厅级)的瑶族干部唐文祥拟提名为保山市长候选人,公示时间从2016年2月16日起至2016年2月22日止。(3月29日澎湃新闻网)

  媒体之所以称引人关注,是因为此前公示的保山市长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一个多月没有获得任命,而日前又公布了另一候选人。合理推论是,前一候选人应该没能通过公示,换句话说,公示期间,可能有关部门收到了不利于该候选人的举报意见,不得不临时更换他人。

  这一情况在以往十分罕见,但在反腐力度持续发力的近几年,干部任前公示后没有得到任命的情况时有所闻。前年广东潮州市市长候选人公示期过后,一直没有被任命,随后更换了另一位市长候选人,引发媒体较多关注。官方对此长时间没有作出正式说明,直到一年多后,被“刷”候选人原任职务被免后,事情才告一段落。

  像此前某些个案一样,这次云南有关部门对更换保山市长候选人一事,也未作解释,给人讳莫如深的感觉。从官方的角度看,一些不利于候选人的举报、意见,需要时间进一步核实,更换新的候选人或许是无奈之举,也是稳妥做法。但是,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公示制度本身是公众知情权的尊重,而公示过后,对有候选人被“刷”后更换候选人的原委,官方长时间保持沉默,显然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

  由于没有官方说明,社会上各式传言、谣言难免四起,且会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飞一会儿”。这种情况,自然会有损官方威信,给人以不够光明磊落、透明度不高的印象。也会给被“刷”候选人带来负面影响,人们总会在背后指指点点,不利于其工作的开展,而且是越长时间不说明清楚,负面影响会越来越大。这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是加强群众监督,防止用人失察的重要手段,对干部队伍建设起到重要作用。我国干部队伍数量较大,任前公示期间,出现个别干部不过关的现象不足为奇,而且以后还会呈现增加趋势。在民主氛围越来越浓厚、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社会容忍度越来越高的今天,对干部任前公示期间被“刷”的原委,有关部门大可以在第一时间作出解释说明,不必讳莫如深。否则,不利于涉事干部或政府部门的不实传言,会在社会上“乱飞”,公众对有关干部的政治前途,只好来个“猜猜猜”。这种对公众知情权视若无睹的做法,与建立透明政府的精神相悖,会令政府威信被无端消解,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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