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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珉迕:谁把信息公开变成“形式游戏”
//www.workercn.cn2015-09-29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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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预算支出情况要不要公开?这个本应毫无争议的问题,竟也可能令人感觉模棱两可。日前,安徽省审计厅就省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等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但就在“新闻发布”之后,记者关于具体的预算变化情况的追问,却被官方以“内部资料”为由明确拒绝。

  前脚刚在台上公开,后脚便在台下遮掩,政府部门这种转瞬间的态度差异颇为令人费解。无独有偶的是,山东一家媒体不久前也有类似遭遇。其报道当地安监部门对煤矿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告,竟被安监部门要求撤稿。后者对媒体发出警告称,报道安监局执法公告的行为“改变了公告执法信息的初衷,给企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公开者批评“报道公开”者,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一再出现这类反差,就不止让人啼笑皆非。更堪玩味的是其折射出的某种奇怪心态:我可以公开,但你不能追问——颇有点旧时“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味道。而这背后,很大程度上是一些政府部门对“公开”的误用和曲解。

  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政府行政的基本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早已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一条明确通例:“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近年也逐渐成为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曾数度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李克强总理亦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场合告诫说,现代社会已经变为一个透明度很高的社会:“对于媒体关切、特别是一些重大关切,在座的各位部长们也要主动回应!”

  显然,信息公开并不是一种“秀”;强调信息公开的目的,不只是彰显政府的开明态度。本质上,政府行使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自然需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而坦诚有效的信息公开,就是接受监督的最直接形式。人民监督是一个内涵广泛的概念,其既包括相关政治制度规定的监督,亦包括日常化的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同样的,公开的形式也有多种。政府官员坐在台上通报自然是公开,到台下接受媒体询问也是公开;官网上发布信息自然是公开,而媒体的再报道、再传播,当然也是一种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本来要求,台面上和台面下的公开,都是政府不可回避的责任,因为只有充分而具体的信息公开,才可能受到人民充分而有效的监督,才能尽最大可能全面地规范权力运行。若仅将官网和发布会之类“权威渠道”的公开视作公开,却把台下的追问、媒体的传播视作“异己”,无疑有违公开的本意,甚至不合基本的逻辑——安监局向社会公告违法单位,本来就是为了惩戒违法行为,并以舆论压力倒逼违法者的改过与自省。如今报道公告却要担上“改变公告执法信息的初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罪名,人们不免要疑惑,这个“初衷”究竟是什么初衷,“社会影响”又应该是怎样的影响?

  这样的逻辑本身很难自洽,却可能透出另一种真实,即相关部门并未真正将公开视作天然的责任,更未将公开有效性奉为目标。毋宁说,公开被视作一种的权宜之计,甚至成为徒留形式的象征性举措。这种心态,恰恰在近年并不鲜见。本来,“有效”是一切公开的根本要求,“精准”则是实现“有效”的必要手段,其前提则是主动、自觉而坦诚的公开心态。但在不少地方,人们依然以一种实用主义甚至功利主义的态度面对公开,公开似乎是完成了一次“不得不做”的任务,甚至沦为一场游戏。在这样的心态下,公开的意义只能荡然无存。

  当然,公开本身是个系统性问题,需要叩问的不只是部门或个人的自觉。譬如令安徽记者吃闭门羹的“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官员一概称之为“内部资料”固然不妥,但也不能排除其不便照单全说的理由——在预算公开的细化程度尚不彻底的时候,有的问题可能真不能随口一说,光盯着一两个官员的主动与否怕也有些勉为其难。要去掉这种后顾之忧,并改变官员对待公开的实用主义态度,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彻底有力的改革——当公开的有效性、公开的自觉同公开的形式一样成为铁打的制度,再有“伪公开”的念头和本事,都会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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