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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明:扬尘收费警惕罚款经济
//www.workercn.cn2014-04-29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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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环保局出台《佛山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社会意见。其中提出,佛山将对符合条件的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拟定每4千克扬尘征收0.6元(4月28日《广州日报》)。

  工地施工过程中飞扬的尘土,也是空气颗粒污染的来源之一,对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进行防控,确实是环境治理应有之举。然而,谈到防控污染就要收费是否妥当,值得认真商榷。从以往的教训来看,许多初衷是防控不合理行为的收费制度,最后却被扭曲为各部门甘之如饴的罚款经济,一边收钱收得盆满钵满,一边不合理行为继续大行其道。征收扬尘排污费,是否会导致收费机制扭曲成扬尘许可?是否会落入费继续收、尘继续扬的困境?

  需要警觉的误区之一是收费的惩戒力度不够。扬尘排污费的征收,其实质应该是惩罚性的罚款,金额应该比违规企业履行义务所付出的成本要高出许多,否则无法体现惩罚性,也无法构成对违规行为的震慑性。就扬尘排污费来说,必须通过科学的测定和计算,以确保拟定的收费标准明显高于控制扬尘的经济成本,否则,工程建设单位还不如交费之后,征得许可继续光明正大地扬尘。现拟定每4千克扬尘征收0.6元的标准,是否远远高出洒水降尘等控制成本?

  需要警觉的误区之二是收费的区别度不够。扬尘排污费的征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多收费,而是为了实现少扬尘,所以,既要以收费体现对扬尘工地的惩罚,又要以少收费或免收费体现对绿色施工工地的褒奖。在收费过程中,必须当心本该是区别对待的惩罚性征收,扭曲成不分青红皂白的普遍性征收。如果扬尘不扬尘都得交钱,除了导致工程建设成本普遍抬升的副作用外,对于构建激浊扬清的治污机制并无裨益。佛山市当前拟定的方案中,是否为愿意严格控制扬尘的工地预留了免单的足够空间?

  需要警觉的误区之三是取之于尘不能用之于尘。环保部门征收的扬尘排污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征收于工地施工扬尘的排污费,必须要用于城市扬尘污染的治理工作,否则,专项的排污收费就有背离治污宗旨的隐患,同时还难免存在沦为部门小金库的隐忧,会诱发部门利益导致的乱收费热情。开征扬尘排污费的拟定方案中,是否彻底杜绝了专项费用被挪用的漏洞?

  经济杠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环保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然而,征收扬尘排污费必须确保令行禁止的震慑性和引导性,必须确保取之于尘用之于尘的专用性,否则,只见经济效益而不见社会效益的收费还是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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