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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骗保入罪应尽早推行
//www.workercn.cn2014-04-23来源: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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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拟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7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对骗低保、食用濒危野生动物者将追究刑责。这是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对2013年实施的新刑诉法作出解释。(《新京报》4月22日)

  近年来,有关骗取低保的新闻屡见不鲜。居然有开豪车住豪宅者全家领低保,这不仅非法占有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也破坏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如今,全国人大立法机关首次将骗低保入刑,是个好消息。

  骗低保之所以在全国各地泛滥,主要源于既有制度的软弱和惩戒的乏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14条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种轻飘飘的处罚,只能纵容骗保者。

  而倘若用诈骗罪给骗低保者定罪,就能有效遏制不法分子。《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骗取低保者往往以伪造收入证明等手段骗取非法收入,且骗取的低保金累计起来“数额较大”,由此,给骗低保者定诈骗罪不存任何法律障碍。其实,用严厉的法律来惩处骗低保,在国外早已屡见不鲜。

  倘若从司法解释来审视,此次入刑,不仅仅局限于骗取低保一项民生内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皆能定性为诈骗罪。这意味着,倘若不法分子今后骗取社会保险或其他国家福利,都能用法律重典这个“杀伤性”武器,对不法分子坚决予以刑法问责,以改变现有制度机制中“以罚代刑”的旧弊。

  当然,要想使这项深得民心的法条实施好,必须先打好法律文本。譬如,同样是骗低保,即便非法获取的救助金额一样,一个略略高于低保线的穷人骗保,和一个开宝马、住豪宅的人骗保,是否统一追究刑责,仍需要细化相关法律条款。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很难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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