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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思清话】“盲井”频现隐藏多少“封口”空间
张伟杰
//www.workercn.cn2016-06-1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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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者之所以能够轻松要到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的“赔款”,因为这不是给死人的赔偿,而是给活人的“封口费”,这其中的“封口空间”还相当大。

  现实版“盲井”又出现了。

  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5月30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对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系列案的74名被告人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电影《盲井》讲述了一个发生在矿区的故事:两个生活在矿区的闲人靠害人赚钱,他们先是将打工者诱骗到矿区,然后将打工者害死在矿井下,制造事故假象,再假扮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他们一次次得手……

  “杀人、骗赔”是电影《盲井》更是现实“盲井”的核心——据媒体报道,2012年7月到2013年3月间,郭某某、艾某某等4人分别伙同他人在山西不同地方的煤矿井下,将工人杀害后,伪造矿难现场,然后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诈骗;2015年1月,4人又合伙在内蒙古一煤矿将一名工人杀害后逃匿,后被网上追逃。

  从已经查获的案件中可以看出,这样的犯罪俨然成了一个“产业”,其间已经形成了配合紧密、环环相扣的一条黑色产业链——招黑工、冒名顶替、踩点、谋杀、骗赔。每一个程序都有相应的人去完成,最后骗到钱再“论功分赃”。

  如果仔细分析这一过程,很容易发现其中漏洞百出,比如身份造假、“亲属”不关心死者等等。然而,现实中的“盲井”却屡屡“成功吃人”。仅仅是刚刚披露的内蒙古版“盲井”案中,74名被告就被控谋杀了17人。

  除了内蒙古,全国不少地方也发生过此类案件:2011年3月,江西东乡县发生一起“矿难”骗局;2012年1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发生一起“矿难”;2014年,邯郸版“盲井”案在当地开审,合谋杀害工友骗赔的21名农民工被以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至死刑。

  如此“没有技术含量”的犯罪何以屡屡得逞?一名罪犯的话道破天机:先物色好作案对象,再找到管理比较松散的小矿伺机作案,因为他们选中的小矿大多招工不规范,一旦出了事故矿主宁愿选择私下赔偿也不愿向安监部门上报。这些铁矿都会向当地安监部门缴纳100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如果出了矿难,这100万元不仅会被没收,矿还会被封,罚款整顿。

  难怪犯罪者们能够轻松要到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的“赔款”,说到底,这不是给死人的赔偿,而是给活人的“封口费”,而这其中的“封口空间”还相当大。

  正是因为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不规范矿山和矿山里不规范的用工,才让犯罪者看到了机会,敢于把骗来的工人杀死再佯装成亲属去要钱。

  如果因为某些矿山的刻意隐瞒而让相关部门 “无法及时得到信息”,因而没有惩罚涉事矿主还情有可原,那么当司法机关已经查清事实之后,相关部门依然没有对相关矿山进行“查处、整顿”,就显然说不过去了。

  现实中的“盲井”案告破,常具有偶然性,有时是被杀者“复活”,有时是碰巧找到了死者的真家属,都鲜见因监管部门介入而破案的“剧情”。即便案件告破,更鲜见相关部门顺藤摸瓜,发现相关矿山的生产与管理漏洞并督促改之。如此“放松监管”,难怪换汤不换药的“盲井”案件不断。

  每一次杀人后的成功骗赔,背后都隐藏着违法生产的矿山和一次不成功的监管。安全生产尤其是矿山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矿工的生命安全,不论是法律法规还是现实考量,都需要监管者积极主动地执法以叫停不规范生产和不安全因素,那种等到矿难已出、矿工已死才赶赴矿山的监管,轻则说是“马后炮”,重则说就是渎职犯罪。

  刚刚披露的内蒙古版“盲井”会带来涉事矿山乃至整个矿山系统的安全整顿、规范用工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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