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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造假行为 绝不能有托辞
邓辉林
//www.workercn.cn2017-04-26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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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中国从论文大国走向科研强国、学术强国,不能不痛下决心治理论文造假、科研造假等弊病

  近日,全球最大出版机构之一的施普林格出版社表示旗下期刊《肿瘤生物学》撤销了107篇造假论文,并公布了相关524名中国医生姓名及供职机构。

  其实,中国作者被国际期刊撤销论文的事并非第一次发生。2015年,爱思唯尔、施普林格、生物医学中心等出版社均从旗下期刊撤销中国作者的一批论文。2009年,国际《晶体学学报》期刊一次性撤销中国作者的70篇论文。因此,对于中国作者被国际期刊撤稿,至少关注中国学术动态的人不会感到诧异。

  但是,国内对造假问题的有些反应令人吃惊。且不说迄今为止尚无相关作者及其所属医学机构对事件发表说明,一些“叫屈”甚至“倒打一耙”的声音倒是格外响亮。

  “叫屈”派认为,职称评审制度逼得医生造假,医生评职称应该凭临床能力,而不应要求发表论文。“倒打一耙”的人则认为,期刊社没有提前尽到把关责任。

  职称评审制度有改进的必要,但绝非一无是处。《中国医学论坛报》一篇题为《不做研究,如何提高整体临床医疗水平?》的文章提出——即便是总结哪种治疗方式对患者有益,也需要研究;做了一辈子的事情不见得就对,靠经验的临床有很多对,但也有很多是错的,一旦错了,后果可怕;我们需要论文和研究,才能培养真正与国际竞争的临床医学大师。可见,发表论文的要求未必适用于所有医生,但至少对部分岗位的医生来说是合理的。看看林巧稚、裘法祖、吴阶平等临床医学大师,哪一位不是深入科研并写出了宝贵的著述?

  “倒打一耙”的人,批评期刊社没有提前卡住造假论文,这等于是要求国际期刊社为了不让造假者丢脸而改变论文审核机制。不反思我国作者造假之耻,却责怪别人曝光了丑事,这种反咬一口的说辞折射出贫瘠的学术伦理意识。

  任何公共行为都对应着一套公共规则。不造假,只是论文投稿的公共规则中最起码的一条。日本被认为有望冲击诺奖的细胞生物学研究员小保方晴子,因论文造假引咎辞职,博士学位被早稻田大学取消;被尊为韩国“克隆之父”的黄禹锡,因论文造假受到公诉最终入狱。这些教训实际上一次次重申了论文投稿的基本规则。

  “不造假”的底线规则,在论文作者的价值排序中理应排在首要的位置,这也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反复强调的理念。在同样的职称评审制度之下,有人能兢兢业业从事研究,有的人却转身走向了造假之路。如果一味宽容造假者,那就是对潜心研究者的不公和伤害。如果“造假有理”的谬论得不到有力纠正,“国际造假”行为被轻轻放过,那就是变相鼓励论文造假,导致问题“出口转内销”,使国内期刊社陷入更大的审核压力。

  一个连“论文不造假”的基本规则都不能严格执行的地方,必然会泛起大量“学术垃圾”和“科研泡沫”。推动中国从论文大国走向科研强国、学术强国,不能不痛下决心治理论文造假、科研造假等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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