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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留“模糊地带” 高扬法治精神
庹新岗
//www.workercn.cn2015-09-24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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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会议,听取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会上,国务院调查组负责人汇报了调查初步情况,初步认定这次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李克强强调,要继续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弄清每一个细节,把证据链做扎实,决不留下任何“模糊地带”,每一个结论都要板上钉钉,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给牺牲的烈士、遇难人员家属和社会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血不能白流、代价不能白付……(9月23日《长沙晚报》)

  由国务院总理主持会议,就安全事故听取调查汇报,而且,汇报的还不是调查的最终结果,只是初步情况,这体现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彻查天津港爆炸事故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由此上溯,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决策层强调彻查追责的声音一直未断。此次会议更是要求,调查要“弄清每一个细节”,决不留任何“模糊地带”,每一个结论都要板上钉钉;对事故责任人,不管涉及谁,都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失职渎职和腐败绝不姑息。严厉的措辞和追究失职失责的强硬态度,都持续传递着一种压力,确保调查追责过程不走样,调查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法治框架内求解。比如,此次提出要将证据链做扎实,这个提法就比较新颖,彰显了事故调查的法律意识。凡事讲证据,事故本身不会告诉我们谁需要担责,它需要通过证据来呈现。这指向了两点:其一,对证据搜集不留死角;其二,将证据串成完整的链条,让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变得清晰。前者关系到谁该被追责,后者关系到该承担何种责任。两者相加,启动相应的问责和司法程序,才能使事故责任人受到应有的处罚。

  进而言之,在事故追责上,也应当如此。事实上,在此之前,初步的追责结果已经公布。上个月,检察机关对爆炸事故中负有责任的11名官员立案侦查。其中,10人涉嫌玩忽职守,另有一人涉嫌滥用职权,都属于刑法中渎职罪的范畴。这引发了公众热议,因为在过往的一些事故中,追究刑责的大多只是涉事企业,对相关部门官员则以行政问责为主。而且即便追究刑责,也往往是待调查结束之后,涉及范围不大,有的甚至只是被判处缓刑。由此,检方迅速启动法律程序,体现了事故追责的刚性——守土有责,失职必究。

  而从目前来看,依法追责还有继续深挖的必要。因为,随着证据的搜集和证据链的形成,一些事实将会逐渐清晰。比如,此前被以涉嫌渎职罪立案侦查的11名官员,多是职能部门负责人,那么其下的具体经办人有哪些,是否还有更多、更高层次的责任人需要担责。又比如,初步调查认定,有关部门存在有腐败问题,那么是哪些人在腐败,又是什么样的腐败。以上,都需要在之后的调查中一一确认。

  当然,调查追责只是手段,其最终目的是形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法律是一柄悬在安全生产各责任方头上的利剑,只有树立法律威严,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能促使相关各方,真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各自在确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对安全监管的机制进行升级,最终减少事故发生,让血不白流、代价不白付,给社会一个交代。由此,笔者也期待此番对天津港爆炸事故的调查,能够成为自觉依法处置安全事故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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