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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成害, 源于“广场文明”欠积累
//www.workercn.cn2014-07-16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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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关于广场舞的负面新闻不断。许多不胜噪音之扰的市民,在求助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收效甚微之后,甚至采用开枪、放藏獒咬人等违法的激进手段维权,这又一次次引爆舆论对广场舞的声讨。

  广场舞这样一种亚文化,为何在短短几年里迅速飙升为“公害”?其发生机理何在?现实的舆论火力过于集中广场舞大妈身上,认为大妈们年轻时缺乏公民教育,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但大家不应忽视一个大背景:城市广场,对中国来说还是一种新型的公共空间。

  首先,广场舞泛滥,是因为有了广场。而城市广场的广泛出现,是十多年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的结果。对于这样一种新的公共空间,国人特别是老年人缺乏参与经验,甚至连政府的治理理念也不是很成熟。

  城市广场被看作“城市文化的新资源”,被城市规划者定位为“城市起居室”。在大大小小的城市广场纷纷建成之后,一些地方政府把营造“广场文化”摆上议事日程,并将其放之于群众体育、群众艺术的政府叙事的大框架下,希望借此提升城市文化水准、实现与房地产开发、商业设施开发的互动。不出几年时间,广场上的木兰扇、健身舞、腰鼓、秧歌、太极拳等运动群体就兴盛起来。这种繁荣也曾被视为基层政府的一项文化政绩,而没有想到的是,如今却出现了失控的风险。从目前广场舞普遍的扰民窘境来看,广场舞的发展大大超出之前预设的“群体”、“群艺”的范畴,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这也说明,基层政府对于城市广场这种新兴公共空间的管理经验不足,未能事先充分考虑好发展广场文化与周边社区的宜居关系。

  再者,从文化人类学角度说,广场所营造的公共空间,是容易诱发“人来疯”的。前苏联著名文艺学家巴赫金,将广场与狂欢联系在一起。他认为主宰广场这个世界的是一种特殊的交往,自由自在、不拘形迹的广场式的交往。广场上打腰鼓、撇木兰扇、在高分贝的音乐下翩翩起舞等活动有“狂欢”的特质,与日常生活判然有别,这反映出当事人对广场狂欢的空间期待。对于广场文化背后这种“狂欢”意义,管理者在预先设计、功能设定时没有做好准备。

  说到底,城市广场对于市民(无论广场舞大妈还是周边居民)、对于管理者,都是新鲜事物,如何使用、享受广场,给自己划定权利、义务红线,之前没有积累下经验教训,难保不出现冲突。所以,解决目前日益尖锐的广场舞矛盾,还得靠政府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以及完善市民的文明教育,才能逐渐探索出中国特色的广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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