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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放任了放射源三天惊心动魄之旅?
//www.workercn.cn2014-05-13来源: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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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环保局昨日通报,天津一公司7日在南京丢失的一枚放射源已安全回收并放入铅罐。目前,尚未发现人员因此受到伤害。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总工程师周启甫表示,该放射源在操作过程中掉落,在1公里之外的草丛里发现。此次事故属于少见的放射源直接裸露情形,环保部将之定性为重大辐射事故。(《新京报》5月11日)

    一起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辐射事故,环保部门知情、卫生部门待命……偏偏身陷风险中心的民众成了木头人。三天时间,随时可能造成无可挽救的人身伤害,所幸结果不算太糟:放射源悄悄地丢了,又静悄悄地找回去了,徒留下微博微信上愤懑的后怕与担心。

    有几个问题,还是值得好好追问。一者,丢失的放射源处于裸露状态,铱-192又属于二类放射源,即高危险源。“以往的事故通常都是放射源搁在容器里丢失的,很少像这次南京发生的这样,源直接暴露出来,因此其风险更大。”当此语境下,为什么环保部门不是第一时间给社会发出风险提示,而是安排医院“治病救人”?这背后的逻辑,是不是可以翻译成“宁可市民受辐射,也要藏着掖着”?二者,此次丢失的放射源,究竟是怎么丢失的,始终原因不明——这究竟是小概率意外,抑或是制度惯性?这个问题不回答清楚,恐怕难以让人安心。

    在放射源三天惊心动魄之旅中,各个环节折射出管制与应急的漏洞。值得注意的是,调查显示,在过去三十年的放射事故中,由于领导失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健全、工作人员缺乏安全防护知识、违规操作等责任事故占到了80%以上。事故又以放射源“丢失和被盗”为主。于是,丢也丢了,盗也盗了,找回来就息事宁人。点到为止的事故处置方式,也不是找不到法理层面的支撑:目前,核能安全监管依靠的只是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8部行政法规和一些部门规章,公众最关注的关于“核损害赔偿”问题,也只有国务院发的一个函。

    前车之鉴而不能被重视,人命关天又被敷衍塞责,凡此种种,恐怕再不能一笑了之。有一点是肯定的,宁要真相的小恐慌,也不要人命为代价的假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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