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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干预胜于公交逃生神器
//www.workercn.cn2014-07-15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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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别把逃生希望寄托于安全锤上

  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强调公交长途客车都要配备安全锤,可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掌握安全锤使用要领,尤其是一旦车上发生火灾,由于涉及生命安全人们精神高度紧张,会使人的大脑瞬间变得空白,更无法用安全锤砸破车窗玻璃,就像参赛选手一样有时很简单的问题却因为高度紧张而回答不出来。去年厦门发生的起火公交车上就配有安全锤,而且在起火初期小锤快速地在窗边乘客手中传递,可是由于不会使用始终没能砸破玻璃,加剧了悲剧的发生。只要司机一按按钮公交车窗玻璃就会瞬间击碎,而且不伤及他人,这有效地解决了公交的逃生通道问题。这对乘客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

  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日本、美国等多地的公共交通并没有把所有的逃生都寄托在小小的安全锤上,而是设置了更多的逃生通道,如:美国公交车的每个窗户(甚至包括前后挡风玻璃)都是可以临时打开的,有个应急把手“轻轻”一推就可以打开。除此之外,有的车子连车顶都有逃生通道。而绍兴创造的这一公交逃生神器可以说与上述的逃生通道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为此,各地都应大力推广绍兴的这一公交逃生神器。当然,公交安装公交逃生神器,肯定会增加公交的运营成本。但是在生命面前,任何投入都显得是那么的微不足道。绍兴市公交集团能够做到,相信其他公交公司也应能做到。即使不安装这种公交逃生神器,也必须把增加公交逃生通道作为硬性条件。否则,安全监管部门为了生命安全也应向公交公司开出罚单,倒逼公交公司增加逃生通道,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李方向)

  评判:开发更多设备完备公共安全保障

  提高公民的公共安全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7·5”公交纵火案现场自发的救援,也证明了良好公共安全素质,较好地防止了伤害的扩大,如司机在纵火后4秒便打开了后门。公民的公共安全素质培养必须要真正列入国民教育体系。但是,安全素质形成是个长期过程,而且具备了相应素质,在真正遇到突发事件时可能还是手足无措。只要短板存在,遭遇到突发事件,依然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在拷问公民自救安全素质的同时,公交或者说公共场所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保障能力,同样凸显出来。如,有安全锤、灭火器不会用或许只是一个方面,在事件突发的状况下,找不到用不上也不容忽视。换言之,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将更多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上。公交安全是多因素的命题,其核心是在突发事件中,如何快速打破封闭空间,提升疏散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技术设计能够最有效地弥补个体自救上的短板,如“逃生神器”——新型电动击窗器,甚至“厢体自动解体”,“一键控制”使得防范与救助进入“傻瓜时代”,并非不可能。

  公交车应当提高自身的安全保障系数。试想,如果杭州的公交能够像绍兴公交一样装备“逃生神器”,只要司机一按按钮,车窗玻璃就会瞬间击碎,还需要那么多徒劳的挣扎?其实,很多的安全隐患可以通过预先设想,提出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并实现“智能化”。之于民用的,最典型的莫过于“安全校车”。公交车作为最普及、最方便的公共交通方式,在城市中无法替代,在不断提高国民公共安全素质的同时,公交安全应当列入车辆的技术设计,并针对现有的公交开发出更多的安全防范技术设备,提高公交的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房清江)

  提醒:逃生神器虽好但别吊死在一棵树上

  不论“逃生神器”有多好,都是公交燃烧事故发生后的消极防范,是被动应付事后的措施,而不是事前阻止事故发生的积极防范,不是防止发生燃烧事故的主动态度。虽然这样先进的防范不可或缺,但是,不得不承认最佳的办法是把有意制造事端的人挡在车门外,避免纵火事故在公交车上发生。

  当然,做好这项工作又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公交车要及时安检和保养,防止发生公交车自燃的现象。其二,乘客上车前就能发现其携带汽油、松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并拒绝这些乘客上车,或者即使有人混上车了,也能在其企图制造事端之时阻止其行为,那么人为制造公交燃烧等恐怖事件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甚至绝迹。

  故而,虽然公交“逃生神器”应该普遍推广,因为这不仅是比公交车配安全锤或安全砖更先进的管理理念,也是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击碎玻璃的需要,换言之,公交配“逃生神器”能更好地保证乘客的生命安全,但是,不能把全部逃生希望都寄托在“逃生神器”上,因为这始终是一种消极的应对措施,再者,如果公交车因为断了电,导致逃生神器——新型电动击窗器发挥不了作用,后果更严重。

  因此,“逃生神器”虽好,但不能把公共安全吊死在一棵树上,万一“逃生神器”没有传说中那么神奇,谁对事故后果负责?所以,公交车上除了配“逃生神器”,还要堵住“进口”,将反别有用心的人堵在车门外,或者及时赶下车,提升公交安全的整体系数,才能真正确保公共安全无虞。(王捷)

  延伸:制度干预比逃生神器更重要

  从各地公交纵火案中可以看出,纵火者报复社会,均源于生活和心理压力,当这种压力已不堪重负,又得不到外力来帮助其化解时,便会采取滥杀无辜等极端方式去自我减压和发泄。也就是说,纵火者报复社会,源于社会干预制度缺位。然而,报复社会,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之所以会出现,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在社会转型时期,不法侵害和不公平的因素增多,而整个社会无论是来自政府的制度建设、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救济,还是来自民间组织的各种服务都是不健全、不完备的,甚至很多根本就没有建立起来。

  一些社会个体,尤其是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中的弱势群体,很难找到某种适合自己解决问题的渠道,不伤害自己,或者不伤害他人,可能其一辈子都不会获得一个平等对话的机会,这是我们制度上的缺憾。而另一种情况也同样需要引起重视,那就是现代生活的陌生感和孤独感,很多报复社会的人,可能很清楚自己的问题别人根本无法帮助解决,但他们仅仅需要一个可以倾诉的机会,寻找一个可以认真听他们讲话的对象,这种人其实需要的是来自民间组织的心理干预,而我们在这方面所能提供的渠道其实非常有限。

  可见,制度干预比“逃生神器”更重要。如果不能完善我们的社会制度和各种公共服务体系,不能通过我们的积极努力,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公平合理,即使通过法律严惩,遏制了公交纵火之类报复社会的恶行,但却难以终结一些逃避现实者选择轻生的绝望。毕竟,艰难的生活和不公平感,会激发出人们无限的绝望和冲动,这会让我们的管理者防不胜防。因此,创新社会管理,要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平时不仅要“栽花”,而且要“防刺”,即便是拔不掉一些人身上的“刺”,也要给其必要的阳光和雨露,使其成为“带刺的玫瑰”,在“百花园”中共享和谐。(张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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