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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且行且完善
//www.workercn.cn2014-06-26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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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全社会为之努力

  目前,我国养老模式主要有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现有的养老模式已经跟不上形势,“以房养老”应运而生,将作为我国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试点肯定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譬如,在法律制度方面,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以房养老”涉及民政、房管、人社、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没有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工作推动困难重重;“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如何保证“以房养老”牵涉到的行业和部门都能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还有世人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观念的冲击、金融机构对房价下行的担心、养老机构收费和服务的反差、住宅用地70年产权年限的制约等,都是“以房养老”必须迈过的一道道坎。

  万事开头难。“以房养老”迈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就应该本着“且试且完善”的原则推行。改革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问题和困难总是有办法克服的。认准了“以房养老”这种模式,就该大胆试、大胆闯、不争论、不折腾,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而不断完善和推广。待到山花浪漫时,她在丛中笑。“以房养老”要迎来“山花浪漫”的那一天,需要全社会和每个人都为之努力。如果大家七爷子八条心,各吹各的调、各喊各的号,“以房养老”很可能会半途夭折。(毛开云)

  担心

  道路清晰 不符国情

  在国外,特别是在美国,“以房养老”已有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如,许多美国人会在退休前10年左右为养老买房子,将富余部分出租。这就是人们常说的,“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从养老金现状及国际经验看,我国开展“以房养老”不但是势在必行,还有清晰的“发展之路”。

  但外国行得通,我国未必也行得通。移植欧美等国盛行的“以房养老”,恐怕会“水土不服”。首先,从本质上看,“以房养老”是一种保险业务。而在保险产品中,除了强制险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之外,绝大部分的保险产品都是市场行为。对险企而言,是要在市场交易行为中取财谋利。而养老作为一种国家(或社会)福利,交由有谋利冲动的险企来“兜底”,恐怕难以满足社会公众的公益性需求。

  其次,愿望不能替代事实判断。一项调查显示,至少有7成人不会购买以房养老保险。同时,至今也尚无险企提出试点申请。新的方案究竟能落实到哪一步恐怕还有待判断。在撰写此文之前,笔者通过微博咨询过一些险企,也和在某险企省级公司行政部门的朋友联系过,得到的回复:要么是“没有最新的动作”,要么是“等待通知”。

  第三,“以房养老”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一时冲动”,或行政手段的“强制”所能完成。从国外的具体做法看,想用“以房养老”补充养老体制,不单单是金融机构(如,险企)的事,政府的担保起着重要作用。我国试点“以房养老”,尤其要兼顾各方“利益”,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习惯。我所居住小区的一个老人的话颇具代表性:“老年人不讲究什么高生活水准了,有多少就花多少。如果把房子抵押出去,钱倒是宽松了,但这不是在吃老本吗?落到最后,钱花了,房子也没了,那还能给儿子留下点什么啊?”

  “以房养老”源于荷兰,至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2008年的一场金融危机戳破了荷兰房产市场的泡沫,使荷兰的老年人尝尽了“以房养老”的苦果。在日本,“以房养老”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在我国,“以房养老”又拿什么摆脱“日暮途穷”的命运?这才是值得思考的。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回答这一问题,任何尝试或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试点”的宿命。(刘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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