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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至荔枝狗肉节,妥否?
//www.workercn.cn2014-06-23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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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是广西玉林民间的“夏至荔枝狗肉节”,但受动物保护主义者与吃狗人士多天来的对峙影响,狗肉销量明显下降,涉狗市场及餐馆不得不低调做生意,目前已有17家经营狗肉的餐饮单位迫于压力主动停止经营狗肉。与此同时,动物保护主义者的一些过激行为也引发了本地人的反感。(6月22日《新京报》)

    大肆操办狗肉节不可取

    笔者以为,这次的狗肉风波似乎和吃没有多大关系,关键在于广西玉林以过节的形式大规模屠宰土狗,把本就存在争议的一个话题,重新抛入舆论场发酵。

    无论是网传的虐狗视频,还是以过节的形式大规模屠宰狗,这些确实都与文明有悖。首先,在血淋淋的“狗肉节”上,当街屠宰、虐杀,与全球禁食伴侣动物的共识相悖;二者,现场大规模屠杀的血腥场面,引起的负面感受也是在刺激人的情绪。

    也许,狗肉节是一个民俗传统,但是传统不等于文明。以文明为标线,血淋淋的狗肉节应该被取缔。这些年来,吃狗肉一直为动物保护者所诟病,坊间也颇有争议。于是,浙江金华据称有600多年历史的“狗肉节”在2011年被政府叫停。

    所以,爱狗者,自发集结,自掏腰包阻止这样的节庆式屠杀,应该得到支持。当然,爱狗者电话威胁、打砸卖家之类的行为,显然是不可取的,我们必须知道,在法治社会,即使目的正确,但如果手段不当,那也是不对的。

    无需赘言,决定我们“舌尖”上道德的不仅是安全,还有我们自身的伦理态度。我们必须认识到,在运用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有一种克制的态度。贩狗者在这个夏天大肆操办狗肉节,显然缺乏这些文明元素,这才是问题之源。(文峰)

    不应剥夺经营狗肉的权利

    尽管爱狗人士一再鼓吹狗忠诚、善良、是人类的朋友,但从本质上来说,狗只是一种牲畜,与猪、牛、羊并无什么不同。既然猪肉、牛肉、羊肉吃得,狗肉为何吃不得?玉林地处南方,天气炎热,人们劳作结束后往往喝白粥解渴,长期以来体质总体偏虚。荔枝和狗肉是属“热”的食物,在夏至日吃狗肉,能够将寒气“驱走”,正因为此,玉林人吃狗肉已经有了四五百年历史,我国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吃狗肉。

    可见,无论是从道义上、历史上还是法律上,禁吃狗肉都没有任何依据。当然,爱狗者出于个人对狗的感情,反对吃狗肉可以理解。但这种反对,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比如,宣传、抗议、抵制等方式,但他们无权强制别人不吃狗肉。

    作为一项民间活动,“狗肉节”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据了解,玉林人所吃的狗肉,几乎都来自农家饲养的土狗,这些土狗,与饲养的猪、羊、鸡一样,本就是给人吃的,养狗农民、周边的餐馆、旅馆等也都能依靠“狗肉节”获得经济来源。而当“狗肉节”从火爆变得冷清时,他们的收入必然随之下降。当爱狗者沾沾自喜于自己的“成果”时,可曾想到自己的行动影响了别人的生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爱狗是爱狗者的自由,吃肉是吃肉者的权利,这些自由与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在玉林“狗肉节”上,我们只看到了法律对爱狗者的种种违法行为的纵容,却看不到法律对餐饮单位及食客的保护。(孙曙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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