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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这个“城市的良心”到底怎么了?
//www.workercn.cn2014-05-13来源: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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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小莫 漫画

    5月11日,2008年以来最大的一场暴雨袭击深圳,这座年轻的现代都市在30多年的时间里,陆续修建了13700多公里的下水道,却依然在暴雨面前不堪一击。初步统计显示,暴雨中当地150处道路积水,20处片区发生内涝,5000多辆公交车无法正常运营,约2000辆汽车被淹。据介绍,深圳大部分的排水管道是按照一年一遇来建设的。一年一遇的标准相当于每小时降雨强度约为50毫米,当然无法应对11日巨大的降雨量。(5月12日《羊城晚报》)

    关涉“城市良心”的规划建设

    岂能用“一年一遇”来糊弄?

    “武汉看海”,“杭州看海”,“北京看海”,这次又逢“深圳看海”。近些年来,每逢夏季,常见有关“城市看海”的新闻报道,不仅是交通受阻而汽车被淹,更有人员伤亡,却鲜见这些城市的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有关“城市治涝”的工作报告。

    仅仅才是“2008年以来最大”,就有5000多辆公交车无法正常运营,约2000辆汽车被淹,还有“航班延误”和“高速关闭”,“深圳就像乱了锅”;其实,这些年来,深圳也曾遭受过多次暴雨涝灾,而作为一座新兴现代化的“副省级”城市,人们却没有见到“有病早治”,而是“一拖再拖”,其他诸多城市,也是同样一个“拖”字诀。

    多年来,我们的城市建设,只讲“面子”上的“高楼之高,道路之宽,广场之大”,却很少顾及“里子”。而深圳大部分排水管道按“一年一遇”标准建设,且一遇暴雨便“不堪一击”;更为糟糕的是,每遇“城市看海”之后,总是“看了,看了,而不了了之”,总是新闻报道之后“报了,报了,再无下文”。

    或许,包括深圳在内,很多市长会说,城市排涝工程,不是我们不想解决问题,而是“财政缺钱”;不过,在我看来,当务之急,一是“缺少法律”,二是“缺少规划”。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是面向广大城乡的,至于城市防洪,相关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不说全国,起码是地方人大应尽快出台各自的“城市防洪条例”;其实,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对城市防洪早就有法可依,日本就颁布了专门的《下水道法》,对下水道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排水能力都有严格规定,并做过多次修改,自1970年沿用至今。有了法规之后,接下来就是要有高标准的“防洪规划”,或“50年一遇”,或“100年一遇”,雨水越多的城市,防洪的“门槛”就该越高。

    再接下来就是“付诸行动”。这其间,不该苛求我们的政府“一步到位”,但应着手解决“轻重缓急”中的“重”和“急”。譬如说深圳,这次暴雨“CT”出来的毛病有“约150处道路积水”、“约20处片区发生内涝”,起码应在最近一两年内按规划“工程到位”,以确保若干年内再遇洪水不再“成灾”,随后,再有面上的“分步实施”。言而总之,既要有“时间表”,更要有“线路图”。(张传发)

    城市规划建设

    最需要的是“下水道市长”

    台湾作家龙应台曾说过,如果你到一个陌生的国度,怎么分辨它是否发达呢,其实很简单,只要来一场大暴雨,下它两三个小时,然后你拿把小雨伞出去溜达,如果裤脚虽湿却不肮脏,交通虽慢却不堵塞,街道虽滑却不积水,这大概就是个先进国家;如果发现积水盈足,店家的茶壶头梳漂到街心来,小孩在十字路口用锅子捞鱼,这大概就是个发展中国家。

    这一段文字很经典,中国的确是发展中国家,但发展中国家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到城市里去“看海”。尤其是在深圳这一座窗口式的现代化都市里,下水道方面的缺陷让这座城市露出了“现代化西服”下的“底裤”。深圳官方对此的解释是苏联模式“惹的祸”,这样的解释虽然让人感觉错愕,但事实上却是如此:在下水道建设方面,国内很多地方都是沿用“苏联老大哥”的理念和理论。上世纪80年代,深圳建市初期也是采用了苏联的城市建设理念。而苏联的地理环境是地处高寒、降水量小,中国全盘复制他们“地下管网式”的排水设计,就遗留下诸多问题。

    然而原因正确并不代表着事实合理,雨果说“下水道代表着一个城市的良心”,此言非虚。一个有良心的人总是有着悲天悯人的情怀,而完善的排水系统则是应对暴雨袭击最有力的途径,以深圳为代表的这一批城市知道苏联模式的短板,却没有做好改善预警,由此才给自身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城市管理者的“良心”何在?

    深圳一年一遇的排水系统是一个缩影,据不完全统计,70%以上的城市排水系统对于一年一遇的大雨难以抵御。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城市经济发展,但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之时,排水系统却依旧停留在苏联时期,为何如此?原因很简单,长期以来城市建设存在“重地上、轻地下”的观念,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属“地下”范围,相关政府部门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

    自从北京的那场“遥远”的暴雨风波之后,中国城市需要下水道市长的呼声越来越高,官方层面应该给予积极回应。我们也应该看到,排水作为一个城市发展的见证,正日益被各个城市建设者所重视,其在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建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并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从饮用水的污染,到不断发生的城市内涝,排水问题已经与人民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密不可分。

    而历朝历代,“争言水利”,治理河道,防患洪涝之害,都是吃苦出力的事,这就需要有担当的下水道市长。基于此,有关部门应当纠正偏颇的政绩观: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智慧与良心,评价一座城市的优劣,不能只看地表,更要看地下。“只看地表,不看地下”,恰恰正是我国城市频繁发生内涝的症结所在。中国的城市化道路不能走偏,面对太多历史欠账,我们比任何时候更需要善待“城市的良心”。(钱兆成)

    解决城市“内涝”要综合治理

    “地下”“地上”一起动

    一场暴雨让一个城市“瘫痪”,不单单发生在深圳这样的年轻城市,近年来,随着极端天气多发频发,武汉、广州、杭州等城市频繁遭遇强暴雨袭击,引发严重内涝,可说是“逢雨必涝,遇涝则瘫”。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对351个城市进行的专项调研结果显示,2008年—2010年间,全国62%的城市发生过城市内涝,内涝灾害超过3次以上的城市有137个。其中57个城市的最大积水时间超过12小时。国内城市带有普遍性的“遇雨必瘫”现象,其原因被公众直指为“地下管网”问题,如多数内地城市地下管道设施仿照苏联模式建设,在50年代广州等南方城市还专门聘请苏联专家参与,这或是直接导致城市内涝的最主要原因。在如何解决问题上,有人就此指向了城市地下管道的改造问题。

    但在笔者看来,将一个城市的下水管道进行重新修建改造,打破旧的地下管网建设格局、改建成基本适合“现代天气征候”的地下管网,谈何容易。以深圳为例,在30多年的时间里,陆续修建了13700多公里的下水道。要真正彻底告别旧的模式,绝非一日之功,不仅会耗费更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社会资源,实际上让一个“不适合的下水管道”推翻“重来”,也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笔者看来,解决城市内涝需要“亡羊补牢”,但未必非得对旧有模式“全盘否定”。一方面,旧的苏联的下水管道设计标准,仍有一个“局部适合”和“局部时间适合”的问题,一些北方城市就不必要因此“大动干戈”,部分南方城市遇到的暴雨浸城现象,有时候在一个城市也会区别“轻重”,能否“解决重点”?在城市频繁发生内涝的“重点部位”重点“动手术”?而不是全部“动刀”?第二,真正解决城市内涝,必然是一个系统工程,也必然是一个既紧盯了“地下”,也关注和解决好“地上”的通畅与否的问题。

    一个城市频繁出现“内涝”,除了遇到的“多少年一遇”的大雨因素之外,还与城市地上设施和地上排水设施不力有关。武汉市水务局调查数据显示,上世纪80年代以来,武汉湖泊面积减少了228.9平方公里;近50年来,近100个湖泊人间“蒸发”。若以湖泊平均深度1米计算,被填占湖泊的蓄水容量,高达2.3亿立方米,超过2个东湖的容积。科学资料显示,那些被填占的湖泊,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蓄洪纳渍。湖泊被填占,调蓄能力大大降低,一旦出现较大降雨,渍水没有出口,自然便会淤积陆地。我们不难看到,湖泊被填占后,土地的主要用途是房地产项目开发。淹没小区,隔断道路,与其说是渍水在抢人的地盘,不如说渍水回到了他们原来的家园,在向我们声索本应属于他们的地盘。

    其二,解决城市地上排水,与城市绿地植被有密切关系。以深圳这样为代表的“内涝”城市,有多大的绿地面积?又有多大的“控水”能力?其实都值得怀疑。因为,城市建设过程中,不仅“地下”排水设施不到位,其地上设施和相关“锁水”设施同样极度欠缺。因此,造成深圳这样的“内涝现象”,绝不仅仅是“地下”设施不到位这个单一因素造成的。(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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