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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必须学会做饭”是指示还是笑谈
//www.workercn.cn2014-04-22来源: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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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变厨子折射法院系统严重的行政化趋势

  河南高院院长让庭长们烧饭做菜本不值得关注,值得关注的是各级各地的法院对这句话的理解和执行程度。地方法院机械化执行高院院长讲话精神的举措表明,法院系统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行政化趋势。

  《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表明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不是行政机关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这种独特的制度设计,是为了保持各级法院的自主性,让法院能独立的审判案件,不受包括上级法院在内的其他因素的干涉,防止上级法院利用职权干扰下级法院的审判行为。然而,长期以来,在《法院组织法》的制度文本之外,形成了另外一套与行政机关类似的法院生态,上下级法院之间越来越多地具有了行政化特征,在审判业务上、审判层级上下级法院都需要考虑上级法院的意志,导致法院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审判业务之外,下级法院可以不受上级法院的约束与管理。然而在河南,高院院长要求庭长会烧饭做菜之后,南阳法院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桐柏县法院专门安排资金购买相关设备,南召县法院甚至提出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调离。下级法院争先恐后的应景式表态和举措,不得不让人正视一个现实,法院的行政化已经战胜了既有的制度文本规定,使得下级法院更愿意遵从上级的权力。

  河南各地法院都在培养会做菜的庭长,足以说明在河南省法院系统,行政化是多么的严重。法官们在烧饭做菜这种小事上都要唯省高院马首是瞻,那么公众如何相信基层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能够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决呢?(苏宜)

  “庭长做饭考核”是人治思维画出的“完美弧线”

  正如一位基层法院副院长认为庭长炒菜只是玩笑,不可能实行一样,民众看到这条规定第一感觉是否会误读,因为保障生活没问题,考核烧菜很“奇怪”,然而,高院院长一言既出,下级执行却并非玩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中院班子成员调研时,要到每一个法庭吃顿饭,”法庭庭长会做饭”作为评选条件;桐柏县院长明确提出“庭长带头会做饭”;南召县法院提出“要用一个月时间对庭长进行培训,仍不会做饭的调离;内乡县法院则“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奖评先资格。”……于是乎,高院院长的一次谈话,在一次次的梯级传递之后,“庭长做饭考核”,成为红头文件,地方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指示,而其“劲爆”程度也呈几何效应增长。

  打牢法制基层基础建设,需要为基层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更需要进一步严格干警队伍管理,需要找准长期影响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治理,“庭长做饭考核”,却是人治思维画出的“完美弧线”。

  司法机关,是法制的公开平台,法官的职责就是知法懂法,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即便“庭长带头会做饭”很重要,但毕竟属于个人生活的特殊技艺,菜做得再好,执法能力和政策水平不行,也是枉然。与其要求“庭长会做饭”,莫如要求法官钻研业务,提高司法水平。将“庭长做饭考核”置于庭长履职考核的必要条件,甚至夸大到一票否决制,浓厚的人治思维可见一斑。人治思维迷信权力,迷信上级,按照领导意志和要求运用行政手段和方式思考和处理问题,与现代法制社会格格不入。“庭长做饭考核”,上级说的一句话,哪怕偏离法制理性和正常思维,也要不折不扣甚至强化执行,当地法院系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实在堪虞。也再一次证明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人治传统积弊依然大有市场,这才是更应该警惕的。(王丽美)

  “不会当厨子的法官不是好庭长”只是个笑话

  张院长要求庭长要学会做饭炒菜,似乎也有些道理,但是,将此作为法院的硬杠杠,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做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将此纳入年终法庭目标考核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奖评先资格”等规定,则显得滑天下之大稽了。

  为什么在最懂法的法院系统,却能将之推行下去呢?从中我们看到了人治色彩,领导的话就是“圣旨”,无论对还是不对,有道理还是没道理,符合规定还是违反规定,都要将之执行下去。试想,之前有没有关于庭长的任职要求和考核标准?岂能因为领导的一句话,说改就改。而且,如今领导关心的是吃饭问题,下一次如果关心起年轻法官的婚姻问题来,要求庭长必须能当红娘,不会的调离岗位;要求庭长必须婚姻美满,离婚的调离岗位……那是不是也要立即执行呢?

  法院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一环。所以,法院先要讲法。首先,作为领导,在下命令之前,先要考虑一下实际情况,并且依照相关程序,而不能单纯拍脑门决定;其次,各级下属法院,也不能只唯上,不唯实,甚至不守法;还要建立相应的渠道,将基层的不同意见反馈上去,使一些规定得以及时修正。

  针对腐败问题的预防,国家并非没有相关法规,中央也有八项规定,只要严格遵守,并且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可以起到作用。地方上有所创新是可以的,但不要创新到连下级法官都认为“只是玩笑,不可能实行”,那就变了味儿,有形式主义之嫌了。(王学义)

  微言酷评

  河南高院院长在基层法院调研时提出,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还要会炒几个菜,这项工作要纳入考核机制。河南部分地方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法院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调离岗位。(4月21日《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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