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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非遗保护在兴起之初也许是单纯的文化遗产事务,但是在这项工作开展起来之后,它不断地与国家的多项事业深度融合,成为国家全面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
非遗是民众生活中传承的活态文化,离开了民众就没有非遗的主体。非遗保护是一项在庞杂的社会文化现象中选择、认定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的工作,需要严谨的专业保障和高度的专家智慧。中国的非遗保护是体量巨大的一项文化事业,也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在其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公共事务。
与其他文化事务不同,非遗保护是多主体精诚合作才能够成功开展的公共事务。首先是文化主管机构与多学科学者群体的合作,共同制定申报评定规则。其次是文化主管机构、专家委员会与非遗传承人群的合作,把民间的各项文化现象发现出来,形成申报文件,经过专家独立评审和行政认定,确立为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再由从县级政府到国务院的公布而进入法定名录。后续的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传习所运作、非遗进校园、项目参加展览展演,涉及各种公司或非营利组织、媒体及学校的组织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引入与在地发展,不仅是为我国的文化遗产增加了新对象,而且形成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同时满足不同主体需要的公共文化创新与管理模式,在文化领域以成功的范例丰富了国家治理的经验。
非遗保护固然是一项专门的文化工作,但活态文化遗产的濒危问题不是仅在文化领域内施策就能够有效解决的。非遗保护要融入现代生活,单单强调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等还不够,还需要全方位关注非遗传承人的生活问题、收入问题、发展问题。由此,也能真正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对于现代国家建设的完整价值和真实潜能。
非遗保护不仅是需要财政资金投入的文化事业,也是一项能够带来社会效益的事业和经济利益的产业。当前,非遗保护在区域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融入和包容性发展、扶贫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能够在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增加收入等方面使传承人群受益,使广大民众受惠。非遗保护正在与全面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各种政策措施相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都把非遗保护看作助推经济发展、产业提升、扶贫脱困等促进国家进步的有力抓手。
(作者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人类学专业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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