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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如火如荼进行,其中有一种参加自主招生的“特殊考生”,他们提早获取了各大名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享受到“当地投档降10分、30分、50分甚至过本一省控线即可录取”等各类录取优惠条件,当属考生中的佼佼者和幸运儿。然而近日关于“江苏多所高校自主招生爽约过半”的新闻引起了笔者的关注,文中谈及多所高校获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跑了一大半。至于跑掉的原因,不外乎两方面:其一,发挥比较好、高考分数高而“另谋高就”;其二,发挥不佳、高考分数达不到享受优惠条件后的录取分数而不得不放弃。应当说,这两种情况的考生数会因校而异,显然后者是自然淘汰的结果,无可厚非。那么对于第一种情况的考生能称之为“爽约”吗?笔者以为,个人志愿当然应最大限度交由自己主宰,高校应尽可能尊重考生的自由选择。
在当今高校招生录取机制中,尤其是实行了平行志愿的填报规则后,考生的高考成绩经常能与学校产生一对多的对应关系,这也契合了高校招生录取中“最大限度保障考生自由选择权力”的基本精神。自主招生中的“自主”,除了体现出高校的自主选择权外,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优秀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上。再转换一下视角,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从资源配置的效度分析,人是各类资源中最核心、最具能动性的,考生对自己选择的院校及专业的兴趣度、匹配度、发展潜力接近最佳状态,才有利于人才培养效益的最大化;而高校倘因“爽约”而捆绑较高分的考生志愿,而丢掉那些志愿报考的考生(尽管分会低一些),则于人才培养未必是好事。
对高校来说,首先应该明确的是,部分自主招生考生的“爽约”,基本上不会影响学校完成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投档录取相较本科一批录取有一定时间差,学校有足够时间把招生计划统筹调配到更需要的省份及考生手中。从初衷看,教育部是希望“高校根据创新人才选拔和专业培养需要”,形成“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这意味着大学自主招生的核心目的不是“掐尖”,因此不能靠允诺给考生优惠条件而锁定高分考生,此之谓自我约束新机制。其实,高校本该做到的,是拿出足够诚意和宽阔胸襟,靠科学合理的考核模式来吸引考生,从人才选拔的角度去“发现”那些真正适合学校培养目标、办学特色的考生。毕竟,无论是国外高校中的多元多次申请机制,还是国内研究生招生中“允许推荐免试考生自由流动,可同时申报多个院校;统考考生可畅通调剂志愿”,均是保障考生自由选择权的真实范本。
不可否认,高校在自主招生中必然会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资源,如若考生随意“爽约”,势必会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学校对可能给自身声誉带来的影响也会感到“不爽”。但这可以通过完善自主招生政策,一定程度上降低学校的风险和成本,但前提仍然是最大限度尊重学生的自由选择权。比如高校可通过网站和开放日等活动,向考生提供各种精准信息,侧重考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打破“唯分数论”窠臼,推出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在内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等,选择最适合本院校及专业的考生。总之,尊重学生的选择,招到最适合自己培养的学生,方能实现真正的公平。(作者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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