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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选贤任能,应赛马而非相马
吴元中
//www.workercn.cn2016-05-24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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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义乌市近日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1名博士和12名硕士研究生发出了选聘挂职工作的函件。根据相关到岗方案,选调工作满3年后考核优秀的,可担任义乌市属国有企业副总或镇街、机关部门副科级职务等。义乌市的选调对象不仅限于两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还要求其大学本科必须为211、985高校。(5月22日《中国青年报》)

  该消息传出后,引起了是否涉嫌学历歧视和是否突破了“凡进必考”规定的质疑。现代社会选才用人之所以通过公平公开的程序,而不是采取伯乐相马方式,不仅在于“相马”远不如“赛马”可靠,还在于“相马者”难免会有随意性或主观偏见。所以,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办法,且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即便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也需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无可否认的是,从在校学生中招录公务员,即使有意培养成骨干,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也应统一考试选录。尤其是,13名选调生中有12名是硕士生,纵然他们出身于著名的高等学府,却谈不上是高端人才,应与其他硕士生、博士生一同走统一考试路径,而非走单独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之路。由此看来,义乌市的做法涉嫌违反公务员法规定。

  非但如此,把选拔对象限于两所高校,剥夺了其他学校学生的机会,这还涉及歧视问题。教育法就有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不运用科学标准进行公平选拔,而是武断地限定选拔对象,就是歧视的表现,与广纳人才的要求背道而驰。至于不是给两校所有研究生一样的机会,而是进一步把选拔对象的本科就读学校限定在211、985高校,更是赤裸裸的歧视。这种唯出身是举的做法,没有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

  不能不说的是,政府作为法律执行者和社会的引领者,其行为对社会具有风向标作用。如果政府不把法律当回事,带头违法,就会上行下效,老百姓也不会认真守法。如果政府奉行歧视政策,缺乏平等观念,社会上也会充满歧视,到处是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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