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科教-正文
让履历“整容”者无处容身
白靖利
//www.workercn.cn2016-01-29来源: 广州日报
分享到:更多

  年龄越填越小、工龄越改越早、学历越编越高、身份越造越假……近年来频发的干部履历造假事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国家加快构建诚信社会和阳光政府的背景下,更得动真格出硬招,加大惩处力度,让履历“整容”者无处容身。

  通过组织部门的严查,透过媒体的报道,多起干部履历造假者进入公众视线,不少案情令人瞠目结舌。如姓名、年龄和履历都造假的“骗官书记”王亚丽,横跨两省五地造假的徐锴,还有“13岁参军”的沈庆华和“11次篡改档案”的薛新民……在这些人眼里,“三龄两历一身份”成为随意涂描的画板,成为个人提拔升迁的魔术道具。

  履历造假“整容”绝非小事。构建诚信社会要求政府带头讲求诚信,领导干部更应成为讲诚信的模范。履历造假案件频频出现,不但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且败坏社会风气。造假者占便宜而老实人吃亏的情况一再发生,还会形成错误的选拔用人导向,诱导更多的人加入造假的队伍。

  干部履历造假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造假者当然是元凶。尽管有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一些人为了“挣面子、占位子、捞票子、图帽子”,胆大妄为,不惜采用伪造、欺骗的手段,对自己的过往进行“整容”。而出于这样那样的目的,当地相关部门乃至一把手默许、鼓励、帮助造假,形成团伙作案,责任也很大。

  一些人“前仆后继”地参与履历造假,与违法违规成本过低有关。“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造假者享受了违法违规的甜头,得到的却只是批评、记过等处分,难以起到惩戒的效果。没有严惩的规定必然缺乏约束力,因此,必须严厉查处造假行为。如推行一案多查,对造假者本人以及参与、协助造假者同样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让相关责任人都付出沉重的代价。

  中央组织部把整治档案造假问题列为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6项重点任务之一,在全国分三批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各地各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加大干部档案的“清淤”“防污”,一方面完善档案管理,加强自查,另一方面加大公开力度,将待提拔干部的履历“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此外,还应建立诚信档案,将造假等失信行为记录在案,并纳入考核、升迁的参考标准。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惩处机制,履历“整容”者才能无处“容身”。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