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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网络战?瞎咋呼
沈逸
//www.workercn.cn2018-06-19来源: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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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篇题为“震惊!川普500亿之后又引爆一颗核弹”的文章霸屏微信朋友圈,文章引用特朗普生日推特,声称其在批准对中国出口商品征收高关税外,又废除了奥巴马政府时期的《网络中立法》,使美国政府可以通过 “断网”方式对中国发起网络战。此消息堪称风马牛不相及的典范,但考虑到其广泛传播所制造的焦虑,有必要予以澄清:美国政府废除还是不废除《网络中立法》,与是否准备和中国打网络战,没有任何关系。

  从本源上说,《网络中立法》涉及的“网络中立”原则,指的是网络服务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类型的数据一视同仁,不能因为涉及的内容,使用的技术或者平台的差异,而予以不同的对待。该法案出台的背景,是Netflix这样以《纸牌屋》、《权力的游戏》闻名的网络内容供应商,为了保障自己的用户(当然是付费用户)实现端到端的流畅访问,与网络服务供应商合作,给特定类型的付费用户以更加稳定的带宽资源保障。《网络中立法》在奥巴马任内出台并通过,就是当时的管制部门认为,这种根据付费多少提供差异化服务的方式,违反了“网络中立”原则,损害了那些没有支付能力用户的上网权利。特朗普政府废除《网络中立法》的原因,是基于与奥巴马政府不同的治理理念,认为“网络中立”原则损害了市场运行效率,过度干预扭曲了市场行为,也是同时垄断了网络服务和网络内容的产业巨头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持续游说的结果。

  把《网络中立法》和网络战联系起来,最大的问题在于,作者假设美国是否能对中国发动网络战,是受《网络中立法》这种规制美国网络服务供应商的法规限制的。2013年,斯诺登披露“棱镜”系统之后,曾经出任美国中情局局长的海登出面接受采访,问及“棱镜”系统监控全球网络是否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时有过经典回答:美国宪法修正案只保护美国公民的权利。在中美国家间网络安全议题上,扯上《网络中立法》是一个非常令人无语的冷笑话,因为其隐含的前提是中国的国家安全需要受美国的国内法保护。

  那篇流行的帖子中,关于中国如何全功能接入互联网的问题稍微复杂一些,简单来说,因为这个问题时常与“域名解析”的概念和实践混淆起来。要简要回答这方面的问题,需要首先明确知道什么是互联网的“骨干网”(英文名称InternetBackbone)。其基本含义是互联网上最主要的数据节点。从网络的拓扑结构上说,互联网最顶层的骨干网不是一个星型网络,存在显著地中心节点,而是一个“环形网”,由分布在各大洲的若干大型数据节点通过光缆构成。中国大陆的计算机网络通过大陆的“国际出口”,也是接入骨干网的节点,全功能的接入互联网的骨干网。运营骨干网的电信企业分为不同级别,最高级别的称为T1级别运营商,标准为其自己拥有的光缆可以直接遍布全世界而无需租用其他公司的光缆,截止2014年全球有7家T1级别的运营商。虽然现行的国际法中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一个主权国家使用政府指令或者采取行动切断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国际网络出口,考虑到网络的重要性,此种行为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已经等效于传统武装冲突法的“宣战”,在此情境下,就是交战状态下的国际关系了。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那篇流行帖子为了增强美国以断网方式发动对中国网络战的可信度,还语焉不详地提到美国对伊朗的行动。如果没有理解错,文中说的应该是所谓“奥林匹亚行动”,就是通过后来被命名为“震网”的网络武器,对控制伊朗浓缩铀的高速离心机西门子工业控制系统实施的袭击。虽然那也是某种形式的计算机网络,但与我们说的互联网、尤其是《网络中立法》中提及的网络基本上是完全不同的情况。这种针对工业控制系统,或者说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即使要进行规范和讨论,也更多要纳入国际法以及网络空间战略稳定规范的框架来展开,而不是国内法能够解决的。

  伴随着实力对比的变化,尤其是全球实力对比总体失衡的局面持续得到改善,国际体系将进入一个大调整大变动时期。中美贸易摩擦就是这种大变动时期的典型体现,特朗普的个人风格,为这种必然出现的变化与调整注入更多不确定性,但是,中国更要保持的是自己坚定的战略意志与有效的战略的定力,能否有效识别这种似是而非的网络谣言,能够有效的避免各种动机的蹭热点行为干扰国家战略决策,将构成检验中国是否做好参与新阶段大国战略博弈准备的重要指标,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局势的最终走向。

      (作者是复旦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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