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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奇葩证明之前,先证明证明自己的为民办事之心诚不诚吧
不久前,一位老爷子走进银行,要转款100万元。嗅出诈骗味,工作人员立马询问,让老人证明自己没上当。最终,误会澄清了:老先生是知名教授,要捐出奖金、设立基金。
这一幕“办事遇麻烦”的生活小品,非但不恼人,反倒让人看后心生一股暖意。同样是要证明,屡见报端的奇葩证明,就让人不爽了。什么我妈是我妈、女儿是女的、父母没有私生子、钞票被老鼠咬了……想办事?证明了这些再说。
证明“自己没上当”与证明“我妈是我妈”,两种麻烦,一暖一寒,其间的差距在哪儿?
首先是逻辑。老人汇巨款,“遭遇诈骗”并非小概率事件,加以查证,符合常识。反观奇葩证明呢,或不证自明,或死扣难解,抑或压根儿没必要。逻辑上都站不住脚,又如何让人服气呢?
办事不讲逻辑,并非真傻,而是动机上出了问题。说白了,就是没有设身处地为人家着想。相较替老人着想的银行,索要奇葩证明的办事机构,心里的小九九就多了:对你“严格要求”,才能显出我工作认真,刷出我的存在感;你嫌烦,那事情就甭办,我好落个消停;你把证明开来了,将来出了什么问题,我可以拿来作挡箭牌;你开不来证明,那不妨“孝敬孝敬”我,凡事好商量。总之,管你舒不舒坦,我爽就行。
本该为人民服务,到头来却只顾服务自己。对这种办事机构,监管问责体系决不能作壁上观。一方面,要自上而下,严抓考核,形成奖勤罚懒的大环境;一方面,也得自下而上,畅通信息反馈渠道,让群众和舆论参与监督。许多公安部门回怼索要奇葩证明的机构,媒体一曝光,就促进了具体事务的办理。
向群众索要奇葩证明之前,理应首先证明自己的为民办事之心诚不诚。怎么证明?
一靠做。多替群众设想和跑腿,群众自然看在眼里。二靠说。确实需要严格执行的事,不能大撒把、当好好先生,也不能丢一句“上面要求的”就了事。耐心阐释,温情沟通,为民办事之心才能被理解,工作也才能在老百姓的支持下开展得更顺。
总之,把服务意识提上去,把工作做得更人性化,老百姓才会点赞。而这,正是为民服务之心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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