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40万元罚单能否震慑住小广告横行
//www.workercn.cn2016-09-14来源: 检察日报
分享到:更多

  日前,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向组织散发小广告的房地产企业开出40万元罚款,并没收16万张小广告宣传页。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这是迄今为止,北京城管执法部门针对非法小广告开出的最大罚单(9月13日《新京报》)。

  针对小广告开出的罚单,可谓一张高过一张。2014年10月,北京城管执法部门对非法小广告开出时称历史最高的30万元罚单,被罚的也是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今,北京城管执法部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刷新了这一最高处罚标准。

  但40万元罚单的新纪录,能否震慑得住那些在马路上非法横行的小广告?30万元罚单都没有挡住违法企业的脚步,再来一张40万元罚单,估计也难言震慑力有多高。有网友提出,三四十万元的罚单,对高额利润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就是“毛毛雨”;还有网友担心,这部分罚款还可能会被转移到购房户的头上。

  可能够对非法小广告进行如此大额处罚的,仅限于北京。在北京范围之外,即使小广告再猖獗,执法部门也不可能开出这么大的罚单,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一纪录的保持者和刷新者是北京城管执法部门了。究其根源,恐怕是由目前国家关于非法小广告的立法缺陷所造成。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在小广告治理上,国家层面的主要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且该条例并未就如何处罚作出具体规定。如今,条例已经实施24年了,城市非法小广告仍然到处可见,这些违法行为早就突破了条例规定的旧形式,而国家层面再无治理非法小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层面法律的缺失,带来的是各地执法方式、尺度的不一。不少地方出台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条例或办法,有的还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改进,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治理非法小广告。2002年颁布、2006年修正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赋予执法部门对小广告处罚的上限是50万元;2001年颁布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历了2003年和2009年两次修改,对小广告处罚的上限为10万元;广东省目前实施的还是2000年制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小广告处罚的上限仅为500元,仅为北京的千分之一。如此巨大的差距,无疑会影响执法的实际效果。

  罚款不奏效,有些地方就想另辟蹊径。2014年6月,深圳福田警方以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为由,开出了深圳市针对乱贴小广告的首张拘留罚单,这是深圳城管部门在现有规定震慑力不足的情况下,向警方求助适用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但是这种做法偶一为之可以,难以为继。

  非法小广告并非一城之疾,根治也并非一城之事。单靠一地立法或各地分散立法,无法形成统一的治理合力,相关的行政执法权威也难以彰显,更难达到治本之效。要真正震慑住非法小广告,既要靠完善查处机制,让违法行为人不再抱有侥幸心理,使打击更加精准;也要靠非法行为与处罚额度相适应的统一标准,这种标准应当全国持平,便于执法者操作,也使违法者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形成不敢为的氛围。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