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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乔志峰
//www.workercn.cn2016-08-08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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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淀区上庄馨瑞嘉园一名男子杀死了小区内的一条流浪狗,引来数十名爱狗人士在楼下对其辱骂,并在其家门前摆放殡葬品。律师认为,爱狗人士在对杀狗者的不道德行为予以抵制时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如果采取网上曝光他人的隐私,到楼下聚众辱骂,甚至上门贴纸符、摆放纸人的极端方式,不仅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还构成了民事侵权,同时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在特定情形下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8月6日《京华时报》)

  我反对虐待动物,更反对动不动就将狗狗置于死地,对一些地方曾经出现的轰轰烈烈的“打狗运动”,我也旗帜鲜明地进行过批评。不过具体到此次事例上来,男子杀狗尽管残忍,却也并非完全没有理由——男子称,杀狗是因为晚上狗乱叫,影响怀孕的妻子休息。这其实也涉及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就是当人的利益跟动物产生冲突的时候,是该以人的利益为本,还是把保护动物放在第一位?或许有人会说,你可以两者兼顾呀。某些事情如果真能这么简单就好了,可现实往往并非如此。无主的流浪狗无人管理,赶也赶不走,怎么进行处置确实令人头疼。

  当然,男子直接杀狗确实过激,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和妻子的休息权,比如求助物业强化社区管理,比如告知动物保护组织对流浪狗予以收养等等。如果未曾尝试过更为理性、人性的努力便挥刀相向,未免有失人性化。但即便他将流浪狗杀死,也并不违法——流浪狗属于无主物,不属于民事侵权或者侵犯财产罪的对象。公众可以对其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和舆论批评,但必须掌握一个度,同样不能超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否则既不道德还涉嫌违法,比杀狗行为的性质更为恶劣,也更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

  那些所谓“爱狗人士”的行为到底是什么性质,律师的分析比较到位,我非常赞同,在此不再赘述。我注意到,媒体报道称,当时“民警到场调解,聚集的人群才逐渐散去”。既然“爱狗人士”涉嫌侵权甚至违法,警方为何没有对其依法处置,却任其散去?或许,正是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才导致涉狗冲突频发、部分“爱狗人士”打着爱狗的幌子为所欲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也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只要违法就必须严惩。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和社会舆论的呼吁,近年来情况已有好转,某些“爱狗人士”违法付出代价的新闻多了起来。据媒体报道,因护子心切打伤小狗的王先生就打狗的过激行为进行公开道歉,现场一名男子跳到王先生的车上猛跺了两脚。后王先生报警,踩车者被处以7日行政拘留。当日在场的一位养狗女士也表示,踩车者的行为确实造成了财产损失,做错就要接受惩罚。这无疑是一种进步。“爱狗”不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幌子,更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舆论对此当清醒,执法部门当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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