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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广场舞不妨“先礼后兵”
吴海霞
//www.workercn.cn2016-06-12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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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舞有了实名制和公约,现在居民开展广场活动都要守规矩了。”合肥南七街道居民杨多玲表示。记者了解到,为规范街道广场舞文化活动,南七街道文化站在辖区开展了广场舞队伍实名登记制,接受居民投诉,此外还对广场文化活动的时间、地点、音量进行了约定。(6月8日《新安晚报》)

  中国自古讲究先礼后兵,然而随着社会发展,这一“优良传统”似乎渐行渐远。就拿对待广场舞来说,不管是鸣枪、泼粪,还是放狗、辱骂,实质上都是“未礼先兵”。如今,广场舞实名制和公约的推出,正是以道德约束为“礼”,以违约惩罚为“兵”,不仅平衡和兼顾了各方权益,更是一种“先礼后兵”的文明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的成效,不取决于强硬,而取决于智慧。对于广场舞而言,实名制和公约,正是治理智慧所在。以前,人们对待广场舞往往是“针尖对麦芒”,感性有余,理性不足,上演“全武行”的场面时有发生,但结果只能是激化矛盾,甚至是“两败俱伤”。而如今推行广场舞实名制和公约,既确保了爱好者“有序”跳舞,又通过避开公众习惯性休息时间、降低音量等措施,找到了“平衡点”。可见,这种“温柔的约束”,明显胜过“暴力的对抗”。

  广场舞产生的矛盾并非“水火不容”,问题的关键是,能否找到水与火的“中和”,而不是以暴力方式“火上浇油”。其实,广场舞本身没有错,错就错在跳舞者与周边居民双方缺乏沟通,没有找到共同认可的“治理路径”,比如:跳舞时间、地点、音量,这些都是可以商量、协调、改变的,是可以寻求“最大公约数”的。而广场舞实名制和公约,恰恰在这些方面兼顾了民意诉求,从“水火不容”中,找到了“中和”之策。

  的确,“中和”是化解矛盾的一剂良方。就拿广场舞而言,欢乐的人真无罪,被吵的人真无辜,但双方的诉求都不能无视,这就需要制定双方都能认可的规范,实现“井水不犯河水”。从这一点讲,广场舞实名制和公约就像是“调解员”,从人性化角度作出限时、限分贝的规定,比如:广场舞要为高考“让路”,这样既起到了规劝、约束、警示作用,又能使双方化解“干戈”,和谐相处。可见社会矛盾治理多么需要这样一份“道德合同”。

  当然,道德约束是“礼”,违约惩罚是“兵”。社会治理不能只靠道德,还需要法治,以及相应的处罚。如果舞者对于约定的时间、地点、音量仍不遵守,那就必须给予处罚,这也是“先礼后兵”的治理方式。可以说,广场舞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不同群体的利益博弈,实质上是缺乏公共空间的行动规则,而通过广场舞实名制和公约,恰恰可以补齐这一短板。这种“先礼后兵”的治理方式,既体现了公共管理智慧,又运用了社会契约精神,更是现代矛盾治理应该借鉴的“标本兼治”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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