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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交警该不该专项整治乱停车
陈东升
//www.workercn.cn2016-05-05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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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停车问题成因复杂,但机动车多停车位少的矛盾无疑是主要原因,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问题,需要治表,也需要治本

  这几天,一条微信刷爆朋友圈:“温州最贵摄影师集结完毕,一张150元,拍得好不好都收费。这段时间安顿好自己车辆,不要违停!切记,切记!”

  据了解,原来从4月25日开始,温州交警在市区开展乱停车整治专项行动,力度之大,执法之严,引起市民热议。在普遍叫好声中,也有人提出质疑:该不该以专项行动的形式整治乱停车?这会不会又是一场运动式执法?

  在这里,我也来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温州民营经济发达,据统计,目前全市拥有机动车208万辆、每百户拥有机动车99辆,位居全省第一。数量庞大的机动车、滞后的道路交通设施及管理,市民规则意识的普遍匮乏,所有这些因素的叠加,使得温州市区行车难、行路难问题尤为突出,每一位温州市民对此想必都感受颇深。这其中,尤为突出的问题是乱停车。法律只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我赞同温州交警开展乱停车整治专项行动,而且认为,不能把相对集中执法人力、设备、资源,从重、从快地进行声势浩大的执法处罚行动都简单地称之为运动式执法。对乱停车问题,市民早就反映强烈,但治理总要以一定的执法方式进行,对专项整治这一执法方式,第一,法律并无禁止。第二,以“早干嘛去了”这样的思维去诘问交警没有多少现实意义。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对道路乱停车行为,如果交警不管不对,管也不对,那执法者就会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

  需要指出的是,避免整治专项行动成为运动式执法,温州交警也需注意两大问题。

  一是程序合法。整治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涉及成千上万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越是这样,在执法过程中越要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比如,现场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处罚行为的根据、理由以及行政救济途径,执法活动公开、公正、公平,不专断、不偏私、不歧视。

  二是执法常态化。整治专项行动是以非常之举治非常之态,取得一定成效后,应该转入常态,以执法常态化来继续治理乱停车问题。不仅主干道上乱停车需要治理,而且其他路段包括人行道、住宅区的乱停车也需要一并治理;不仅乱停车需要治理,而且随意变道、开车接听手机、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也需要一并治理。运动式执法之所以饱受人们诟病和质疑,就是因为它来时一阵风,去时无影踪。在我看来,如果一项执法活动忽冷忽热、忽轻忽重、忽左忽右,还不如一开始就不开展。因为前后不一、虎头蛇尾,不但损害了政府的信用,弱化了法律的权威,也影响了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其结果往往是故态复萌、旧病复发,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

  乱停车问题成因复杂,但机动车多停车位少的矛盾无疑是主要原因,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问题,需要治表,也需要治本,需要温州市委、市政府层面整体设计,统筹兼顾,科学论证,民主决策,有系统、有步骤地破解难题。比如,利用拆迁未建土地建临时停车场,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建地下停车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如此等等。此外,也不妨通过召开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就温州是否也采取北京等地早已实施的机动车限制上牌、单双号限制出行等治堵举措,听取民众的意见。

  最后说说公民如何履行守法义务问题。我常年奔波在杭州、温州两地,过着名副其实的“双城记”生活,感触最深的是,每次回到温州,我经常变得不知道该怎么走路、怎么开车。在杭州,斑马线减速停车礼让行人已蔚然成风,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在温州,斑马线上,几乎所有的车都呼啸而过,令过斑马线者战战兢兢。我开车时停车礼让一下过路者,反而经常令对方举步欲止、不知所措。

  温州一些市民不守交通规则并非这一孤例,乱按喇叭,开车接听手机,随意变道穿行,变道不打转向灯,一车停俩车位,走路不走人行道,过马路不走斑马线、不看信号灯……不夸张地说,所有交通陋习与违法行为,温州都有。在我看来,这里头的根本原因是温州人普遍缺乏规则意识,一些人把发展市场经济时的抓住机遇、机动灵活、敢闯敢试错误地运用到交通行为中。

  西哲孟德斯鸠说过:“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遵守规则,是道德标准也是法律规范,是文明社会公民理应做到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良好品格。有权利必有义务,世间本没有不需付出代价的便利,参与交通时使一点小聪明可能会获得一时的便利,但如果你也如此我也如此,其结果必定会影响交通畅通,损害整个城市的交通秩序,最终受损害的还是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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