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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辉林:打破保护伞 管好民众的“天”
//www.workercn.cn2014-06-24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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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伞”选择性无视甚或参与食品违法犯罪,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污染了公平正义的源头

  每一起食品安全问题背后的“保护伞”曝光,都让民众恨得眼里冒火。“保护伞”金身不破,民众怎能吃得放心?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则让人看到了治理监管者、从而让食品安全监管硬起来的希望。

  去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措辞同样令人记忆犹新。架起监管“高压线”,现行法律还差点劲。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未履行职责的情形,虽然规定了可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但并未明确哪些行为可被认定为未履行职责。

  法律细化不够、具体不足之处,往往就会发生“牛栏关猫”的故事。规定不清楚,在执行中常常成了于法无据,结果就是不予问责。从以往报道中可以看出,被揪出来问责的食品乱象“保护伞”,往往是那些“拿了人家手软”的监管者,鲜有其他人被认定应当负责。

  “保护伞”不打破,问题食品就会层出不穷。问题食品的生产者,可谓这一问题的源头。但“保护伞”选择性无视甚或参与食品违法犯罪,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则污染了公平正义的源头,其社会危害以及对民众健康、生命的损害,一点也不比“不吃自己做的东西”的那些人小。

  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在筑牢制度防线上做出了努力。草案明确了与职责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分规定,如参与、包庇或纵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将给予开除处分,本行政区域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等等。这些前所未有的规定,将使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以及对食品安全负责的官员打起精神,看紧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管好民众的“天”。

  如果外部约束弱化,监管系统内部也可能滋生包庇行为。因此,纪委监察等部门应当以严密的制度设计防范人性中恶的一面,着力解决行政执法、纪委办案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切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支持纪委部门挺直腰杆,把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问题“保护伞”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今天,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甚至有人士提出不同的食品制、售者之间正在“易粪相食”。话虽糙了点,但并非胡诌,听来令人十分尴尬与痛心。希望食品安全法修订能够抓住民众的痛点,打到监管者的痛处,力促监管者打起精神干活,保障好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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