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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坤:建“弃婴岛”是负起责任第一步
//www.workercn.cn2013-12-02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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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确定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2月底在全国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其中,南京的“婴儿安全岛”很快将启用。而深圳福利中心也表示将在明年建起第一个弃婴岛。(12月1日《现代快报》)

    国内首个弃婴岛2001年在石家庄建立。两年来,当地被遗弃的孩子总量并没有太大变化,部分病残儿童因救助及时病症得到减轻,弃婴死亡率明显降低。从建立弃婴岛到建立一整套弃婴保护与管理的机制,这中间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摸索。

    首先,弃婴肯定是违法行为,但是要保护弃婴的生命安全,就可能同时要“保护”弃婴者的部分个人权利。否则,弃婴者会宁愿选择风险更小的“野外抛弃”。一般来说,多数成熟的司法与社会体系会选择救助弃婴为重。比如美国有“安全港法案”,如果法院发现并传召弃婴者,需允许其匿名出庭。而为了防止弃婴者进一步伤害小孩,二者的关系也不会直接公开。甚至,弃婴者可以不出庭就确认自己放弃抚养权。

    其次,是弃婴命运该如何安排?应不应该给一时冲动的父母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也是很难统一答案的难题。据报载,在德国弃婴的家长可以在8周内反悔并取回孩子,并且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8周之后,被弃婴孩则会向社会开放领养。而在实际操作中,对领养人的资格必须有严格规定,被弃婴儿的救助由此转入抚育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都得落实到位。但在国内,袁厉害一案已暴露出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弃婴行为、弃婴的救助和管理,既是法律问题,更与社会文化、经济能力息息相关。在我们努力减少弃婴行为的同时,优先保护救助弱小生命应成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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