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经济-正文
风险共担才能利益共享
戴蔚珑
//www.workercn.cn2016-08-17来源: 经济日报
分享到:更多

  日前,国务院融资担保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学习借鉴安徽担保经验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借鉴安徽经验、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可以说,这为疏解困扰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打开了一个突破口。

  长期以来,融资担保行业作为连接银企的纽带,一肩挑两头,既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又为银行分担风险。尤其是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更多时候是担保公司承担全部风险。企业无法按时还款时,由担保公司全额代偿,然后再追偿,无形中增加了担保公司的风险,也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在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这项业务中,政府多游离于银担合作体系之外,在民营担保公司“跑路”事件频发的背景下,更加深了银行和担保公司间的互不信任。

  此次要求推广的融资担保“安徽模式”,则是由政府、再担保、银行共同分担风险。一旦企业发生代偿,原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银行、地方政府将按4∶3∶2∶1的比例分担风险。这可以算是共赢之举:对银行来说,与担保机构合作,可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扩大市场规模、提升盈利水平;对政府来说,可增加税收、撬动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对担保机构来说,增强了其应对风险的能力,通过风险分担,实现风险共管。

  此外,这一模式的亮点还在于,引入再担保公司为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安徽省担保集团以股权、再担保业务为纽带,将全省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串联成一个整体。这种省级平台牵头、市县级机构为体系成员的格局,改变了以往各担保公司的“诸侯割据”,使得银行与担保两个体系的对接更加顺畅。而一旦担保公司无法履行担保责任,再担保公司将向债权人承担最终的担保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政策性作用,成为支持债务企业、稳定经济的“压舱石”。

  模式虽好,但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有的银行通过在实际放贷时直接扣除或预先缴纳保证金的形式,把本应自己承担的20%风险,变相转嫁给企业,使企业贷款成本上升。

  总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持续性、稳定性尚待时间检验,也有赖于政策层面的支持和更加强有力的约束。

  (农村金融时报供稿)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