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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晓:金融扶贫需主动作为
//www.workercn.cn2015-11-03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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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扶贫开发过程中,金融机构大有可为。金融机构要处理好帮扶和盈利之间的关系,才能走出一条可持续的扶贫之路。一方面,要有效运用互联网金融技术,降低贷款发放成本,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改善服务方式和手段,使金融服务更加符合贫困人群的需求

  扶贫开发,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关系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更是贫困群众开启幸福生活的希望所在。当前我国绝大多数贫困人口集中在农村地区,缺少资金是制约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首要难题。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金融部门应着力发挥自身优势,勇担扶贫重任。

  由于发放扶贫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商业性金融往往不愿意参与,更多的是依靠政策性金融发挥主力作用,因而导致了贫困地区金融供给资源长期匮乏的局面。要改善这一局面,各级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大力推动,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加入到扶贫队伍中来。

  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金融机构在城市的议价能力逐渐削弱,县域成了新的蓝海,不少金融机构调整经营思路,主动转向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这为改善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现状创造了良好时机。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抓住契机,给予政策优惠,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向农村地区。

  扶贫不是一味地输血。相比单一农户,扶持产业企业风险小、回报大,并能产生极大的辐射效应,有效带动产业上下游人群共同致富。金融机构扶持产业企业的积极性较高,愿意长期投入信贷资金,还不时出现多家机构争抢一家企业的现象。金融机构只有处理好帮扶和盈利之间的关系,才能走出一条可持续的扶贫之路。

  金融机构集资金、人才、科技于一身,应依托自身资源优势,不断创新,主动为贫困人口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一方面,在信贷扶持上,有效运用互联网金融技术,降低贷款发放成本,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另一方面,因地制宜,改善服务方式和手段,使金融服务更加符合贫困人群的需求。

  在贫困地区,思想意识的落后也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机构在开展服务和宣传的同时,帮助农户转变思想观念同样重要,比如送金融知识下乡、开办金融夜校等。

  总之,在扶贫开发过程中,金融机构大有可为,应主动把握政策优势,实现农民脱贫致富和机构获取盈利的双重目标。金融机构尤其是兼顾政策性质的农村金融机构,应及早介入当地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中,在实现帮扶的同时,为抢占市场夺取先机。

  (《农村金融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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