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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乐乐:师生为凶手求情是复旦悲哀
//www.workercn.cn2014-05-09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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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晨报》5月8日报道,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附在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但黄洋的父亲断然拒绝接受。

  看到这一新闻,绝大多数人自然的第一反应都是十分荒谬、非常气愤。一方面,故意杀人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如果不依法严肃惩处,那么显然就是在纵容、鼓励杀人,包庇冷血无情的凶手。林森浩毒杀同宿舍同学黄洋,不仅让前途无限的黄洋不幸英年殒命,而且还让其父母痛苦不堪。犯下如此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即便林森浩是能痛改前非、洗心革面,也绝对不能消除大家对他杀人害命的强烈谴责。更何况,在我国的神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意杀人,证据确凿,按律理当论罪死刑——量刑适当,毫无疑问。另一方面,这是因为这177名署联名信的复旦大学学生不但罔顾死者黄洋父母的巨大悲痛和基本人伦,而且还是对他们的再度伤害。

  如果说,这177名署联名信的复旦大学学生需要严厉谴责,那么发起这一署联名信的复旦大学教授,就更须严厉谴责了。面对自己学校学生投毒案的悲剧,复旦大学教授的正确做法应该是让学生引以为戒,而不是求情。

  进一步来说,这件事反映出了我们今天的教育,尤其是大学教育,在对学生的生命教育、法律教育和人伦教育上,需要深入反思和深刻检讨。诚如新浪网友所说的:“看来,丧尽天良的不止罪犯一人,还有177人。悲哀,整个复旦大学的悲哀!”又诚如网易网友所指出的:“教育真的出了问题。人,必须有正义感。同情心不能滥用。这样禽兽不如的人,不判极刑,请问谁判极刑?”

  我们希望复旦大学全校展开大讨论,让生命、正义、法律与人伦融入师生的心中,而不是被错误的同情心占据。我们的教育再也不能“重分数,轻生命、正义、法律和人伦”了。而这需要维持原判,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类似悲剧的再度发生,震撼性地教育大学生和我们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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