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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让涉毒艺人重回舞台
张天蔚
//www.workercn.cn2016-06-27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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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吸毒固然对青少年有极其不良的示范作用,但一位戒毒成功的明星,能够重新在屏幕上焕发光彩,其正面的示范作用也同样不可小视。况且,吸毒固然是错,但更是人生的迷失。因为一次迷失便再不许回到正途,也无法体现社会对失足者的宽容。

  6月26日是第29个国际禁毒日,今年确立的禁毒日主题是“无毒青春,健康生活”。但不容回避的问题是,世界范围内,反毒、禁毒的努力始终不懈,但吸毒、贩毒行为给人们带来的身心危害,却有日益严重之势。尤其随着各类新型毒品和软性毒品的泛滥,使得更多青少年落入毒品的魔掌,“无毒青春”成了曾经拥有却已经迷失的美好梦想。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那些已经深陷毒品深渊,却还愿意挣扎离开,重回“无毒青春”的吸毒、戒毒者,社会究竟应该拉他一把,帮他上岸,还是再给他一击,让其终生付出代价,就成了伴随反毒、禁毒工作始终的纠结和两难。

  日前,国家禁毒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青少年的偶像,明星在禁毒示范上要有更大的社会责任。而对于涉毒艺人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接受完惩罚,就可以回归社会。”这样的表态,无疑符合拉一把、给出路的原则,有助于那些真心戒毒的艺人、明星远离毒品、回归正轨。但是,这样看似完全合情合理的原则,究竟怎样落实为具体措施,尤其是如何与艺人、明星的特殊身份相适应,如何与公众对他们的严格要求合拍,以及如何与艺术主管部门的已有规定相容,都存在一系列具体问题需要回答和解决。

  伴随几件艺人吸毒事件的曝光,国家广电总局于2014年出台了全面封杀包括吸毒在内的“劣迹”艺人的严格禁令。按照这一禁令,有吸毒等“劣迹”的艺人,不仅不能继续参与影视作品、节目的制作,甚至其此前参与演出的各类作品、节目,也不得在影院、网络、电台、电视台等所有媒介中播出。

  如果仅从打击吸毒泛滥的角度,这一禁令无疑具有巨大的威慑力和杀伤力,不仅吸毒艺人面临终生代价,而且也使相关制作、播出机构面临巨大且不确定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参与影视作品、节目制作的各方,都会把甄别、排除吸毒艺人的工作,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

  但是,如此严厉的禁令,其对艺人的杀伤力,即便不算“一棒子打死”,也几乎等于“一棒子打个半死”。从此永远告别舞台、屏幕的艺人,究竟还有没有可能回归社会,几乎没人可以有把握地回答。

  其实这也体现了社会面对这一问题时的普遍纠结,抽象谈论时,人们很容易选择拉一把、给出路,并支持社会张开怀抱,帮助其回归社会、远离毒品。即如国家《禁毒法》中所规定的那样:“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但是当面对某个具体的吸毒、戒毒人员时,怨怼、无奈、不解、恐惧的心理就可能占了上风,原则上的宽宥,就可能被具体的情绪所左右,转而希望给这些败家子们更严厉的惩罚,比如让他们再也找不到好工作、再也过不上好日子等等。面对艺人、明星时,这样的心理可能更为强烈,因此对艺人的封杀令才得到舆论的广泛支持。

  但换个角度考虑,明星吸毒固然对青少年有极其不良的示范作用,但一位戒毒成功的明星,能够重新在屏幕上焕发光彩,其正面的示范作用也同样不可小视。况且,吸毒固然是错,但更是人生的迷失。因为一次迷失便再不许回到正途,也无法体现社会对失足者的宽容。

  因此,面对吸毒艺人,一律封杀显然不是最佳方法。在不违反《禁毒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艺人吸毒、戒毒的不同情况,制定更加细致、合理,既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又有利于帮助涉毒艺人远离毒品、回归社会的管理、处罚办法,才能达到既拯救涉毒艺人,又能垂范社会的良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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