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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实习生权益学校不可“站偏脚”
曹灿辉
//www.workercn.cn2016-04-20来源: 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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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兰山区临沂鲁南技师学院学生,临沂众泰汽车实习工作人员小赵称:“本来说一天8小时工作制,结果每天都加班加班,而且加班还不给加班费,现在连周末都没有,下班睡觉,第二天累的浑身痛。”(4月13日 齐鲁网)

  其实,像以上新闻反映的一样,职校“实习生”实习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也并不是个案。媒体报道,近几年,不少职业学校“实习生”干着和工人完全一样的工作,却拿着低于正常工人很多的工资,学校每送一个学生到工厂实习半年,学校就能从工厂拿走一笔可观的劳务费,每人10000元-8000元不等,全部由学校支配。用人单位让“实习生”加班也很常见,不给加班工资的也多。

  职业教育有着自身的不少特点,其实践和开放的特性,使学生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成为了职业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实践环节。这能让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技能,更能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意义之大当然不言而喻。然面,用人单位随意安排职校“实习生”加班,且不给劳动报酬,学生会难以承受超强度劳动,不人性不合理,也会有违相关法规和政策,应当纠正。

  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11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教育部公布的《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要按照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劳动力最低收入标准。

  尽管职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工作,他们的身份是“实习生”,但也切切实实是劳动者,他们也应当享受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职校“实习生”加班,也应有加班应得的工资报酬,平时加班工资不低于正常工资1.5倍,周末加班,不低于正常工资的两倍,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正常工资的3倍。如果用人单位硬要让职校“实习生”加班且又不给报酬,学生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如协商不成,学生也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让职校“实习生”随意加班又不给加班工资,根源就在于学校在用人单位得到了自己的那份“灰色利益”,于是不敢得罪用人单位了,而用人单位在“回本心理”的利益驱使下,就随意把职校“实习生”当廉价劳动力了。

  保障职校“实习生”合法权益,学校不能“站偏脚”,监管不能“含糊”。

  政府要尽快出台针对职校“实习生”的“顶岗实习”完整的法律法规,约束学校、企业等有关方的行为,比如,实习专业对口、签署三方协议、不得强制学生加班、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要对学生“顶岗实习”严格审批、依法监督,铲除依附于职校“实习生”上的灰色利益链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要加强管理,把“实习生”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学校要多与用人单位沟通,共同处理好学生权益侵害问题。另外,学校也要加强学校自己的实训基地建设,在学校内对学生进行系统技能培训,让学生到用人单位能适应岗位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学校的监管督查指导,切实做好学生实习工作。

  学校老师和家长,要对学生开展相关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让学生自己能够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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