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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东:别让事业单位改革 沦为集体涨薪狂欢
//www.workercn.cn2014-05-27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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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多位专家表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

  据报道,中国目前有111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153万正式职工。而这一庞大的群体,其中多数由国家财政担负,成为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早在多年前,事业单位改革就与国企改革一道提上日程,只是由于现实的复杂,前者进展缓慢,甚至等到《公务员法》出台多年,涉及事业单位改革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才千呼万唤始出来。

  围绕事业单位改革,最大的难点在于理顺收入分配机制。本质上,事业单位是政府部门设立的行政附属机构。性质上,分全额财政拨款,差额财政拨款以及自负盈亏等类型。而事业单位从工作职能上来看,亦分三种情况。一种事业单位承担了行政职能,一种则承担了社会公益职能,还有一种直接从事生产活动。 因此,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必须先做好事业单位职能分类,有所针对地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比如承担行政性事务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将其转为行政机构,规范运行。而致力社会公益的事业单位,可以继续由财政全负担或半负担,或改由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至于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则应推向市场。

  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这种职能分类中,还应当思考如何破除事业单位对行政体系的依赖、压缩潜在的腐败空间。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例,由于缺乏对具体推行层面的有力监督,导致一些尚还有经济效益、或有盘活希望的地方国有企业被一些执行者廉价卖之甚至瓜分渔利。国家利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对事业单位改革而言,必须注重吸收这一曲折经验,加大民众以及事业单位员工对这项改革的监督力度。最重要的是,改革者还必须有未雨绸缪的思维,以立法形式扩大事业单位改革的透明度。

  以此而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不仅仅意味着提高工作效率,更意味着推动预防腐败工作的进展。“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唯有尽数清除构成腐败的机制因素,并辅助以一揽子配套措施:比如去除行政化色彩,事业单位如何与财政逐步脱钩、自负盈亏等,明确事业单位属性,才能保障这一轮旨在遏制腐败、提高效率的工薪制度改革不沦为一场简单的集体涨薪狂欢,实现将事业单位还原为常态职业的改革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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