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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 玉:以看守所中立化夯实控辩平等格局
//www.workercn.cn2014-05-15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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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在一个研讨会上透露,公安部正在进行看守所法起草工作。提及看守所立法,刑事司法学界和律师界说得最多的就是要求看守所从公安部门剥离出来。相关学者表示,侦押合一是造成“刑讯逼供”、“牢头狱霸”等弊端的根源。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介绍,今次立法目的之一是转变观念,把过去看守所服务办案的理念转化成公平的服务诉讼。(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游离于公众视野之外,一度丑闻不断的看守所,终于有望进入立法管理的全新阶段。在“看守所法”呼之欲出之际,定位模糊、立场偏颇的“看守所”,愈发成为业界和学界口诛笔伐的对象。针对旧体制的种种批评和反弹,颇有一派井喷之势……而着眼未来,基于专业主义考量,各方无不在憧憬着,严格中立、侦押分离的看守所模式,能真正成为可能。

    所谓司法正义,不仅是一份抽象的价值追求,更需要一系列的程序设计予以支撑。比如,公检法的分职与制约、控辩双方的对等辩论等等。在“刑侦—起诉—审判”的法务实践链条中,看守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理论上,它的功能有两方面,一者对嫌疑人进行适当限制和隔离,以便警方提审、取证;再者,则是对嫌疑人加以必要“保全”,避免其遭受警方的不公对待。然而现实中,划归公安系统管理的看守所,往往只服务于“破案”之需要。

    看守所沦为公安系统的附属部门,直接后果是致使犯罪嫌疑人自被羁押,就被置于不对等、不公平的“诉前环境”。在此格局内,肩负破案压力的刑侦部门,完全可能采取非常手段,搜罗并坐实一揽子犯罪证据。于此,公诉机关一直以来的超高胜诉率,很能说明问题。一旦看守所成为警方办案的协同者,嫌疑人选择沉默、委托辩护等权利注定岌岌可危,而后也就只有供认不讳、认罪伏法了。

    基于过往经验,“将看守所从公安部门剥离出来”,成为各方的普遍呼吁。似乎也唯有如此,看守所才能恢复对嫌疑人的“保全”功能。所谓看守所的中立,若分解下去,无非是落实那些业已成熟的操作规范:强化对提审室的录影录像,保障嫌疑人可以依法会面家属、聘请律师、提出控告等等。一言以蔽之,看守所必须与办案部门适当疏离,并成为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力量——捍卫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不能靠警方的自觉自律,而需要看守所更积极担起责任。

    以法律的名义,进一步梳理司法机关内部的混乱分工,既是为了效率也是为了正义。“看守所法”的订立,本质逻辑乃在于,持续深化各司法、执法单位的职能细分,建构起更加缜密的角色制衡。如果说,“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超期羁押、深挖余罪”是现行看守所管理体制的四大弊端。那么,未来看守所的中立化进程,势必是一次有效的纠偏,并将深度夯实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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