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盛 翔:相信法律公正,也不唾弃情感价值
//www.workercn.cn2014-05-09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更多

  联名写求情信的同学和我们对这起事件的看法,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相反,作为同窗,他们也许更加别有一番感同身受之剧痛

  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5月7日《法制晚报》)。

  “我们是复旦大学的学生,我们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复旦117名学生的联名求情信,能让人感觉到那种纠结的情感:一方面,对受害同学黄洋的死,他们极为难过、极为悲痛、极为同情;另一方面,对林森浩投毒行为的愤怒,他们同样非常愤慨,同声谴责。这说明,联名写求情信的同学和我们对这起事件的看法,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相反,作为同窗,他们也许更加别有一番感同身受之剧痛。

  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写这封联名信呢?他们要求法院不公开他们的个人信息,说明他们自己也很清楚,这封联名信肯定会给他们带来无尽的骂名。事实上也正是如此,网上各种难听的话都有,有的说“丧尽天良的不止罪犯一人,还有177人”,有的说“这样的学生简直是渣滓”,有的感叹“悲哀,整个复旦的悲哀”,有的怒斥“给林森浩一个机会,谁来给黄洋一个机会”,还有的质疑“肯定是律师出的馊主意”……

  对此,签名的同学表示,“我们签名都是自发的,大家觉得黄洋已经去了,如果林森浩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损失太大了。我们觉得应该呼吁一下,没有别的目的和想法。”换句话说,他们认为黄洋已经去了,林森浩被判死刑也无法让黄洋回来,而林森浩活着可以赡养黄洋的父母。曾经,有一位母亲就在法庭上为杀害自己独子的凶手这样求情,“我今天想跟法庭说,能够轻判他就轻判他吧。都是父母养的,我的儿子已经死了,就是判他死刑,我儿子也活不了了……”

  当然,这种话从伟大的被害者母亲嘴里说出,具有让人潸然泪下的感人力量;可是,从投毒者同窗的嘴里说出来,却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人人都会问一句“要是你养了二十多年的儿子被毒死了呢?”是啊,被害者家属的谅解与旁观者的谅解,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但是,这些同学原本也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他们为什么还要瞎掺和呢?更何况,多位律师及专家已经表示,请求信对二审量刑的影响可能性不大。

  所以在我看来,这117名学子的求情信,无论在法律层面有多大意义,至少在道德与情感层面,都是一种难能可贵的担当。不管是怎样罪大恶极的杀人凶手,也是一条生命,任何生命即将离去,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喜事。这117名学子想要为他们曾经的同学做点什么,我认为这种情感不仅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我们的校园、我们的社会所稀缺的。

  如果说辩护律师为杀人犯辩护是一种职业、一种工作,那么,复旦学子为向同学投毒的凶手求情,也不是多管闲事,更不是丧心病狂。站在他们的立场,他们做了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情,我们不应该为此咒骂、痛斥他们。情与法的冲突背后,不妨让法律的归法律,让情感的归情感——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也不唾弃情感的价值。

  跟帖:拒绝法外情

  双方必须面对同样的一个现实,并且要尊重这个现实,那就是现行法律的确定性。只要是依法判定的结果,双方都应当尊重,因为尊重法律结果,就是在尊重社会的共同原则和标准。双方都是这个社会的一员,如果任何一方用法外情突破了社会共同原则,那么,社会赖以维持正义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了。(马进彪)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