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钱兆成:官员隐私权需要立法界定
//www.workercn.cn2014-05-08来源: 山西晚报
分享到:更多

  日前,广州市纪委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十个严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不得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不得违规收取润笔费等。市民可通过多种渠道举报,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5月7日《南方都市报》)

  广州规定“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或私款出入歌舞厅、夜总会”,是对官员“八小时之外”严格监管。然而有人对此质疑:官员用自身的私款出入歌舞厅为什么就不行呢?

  这一点应该阐明,在法治社会,官员通常被视为一个特殊群体。这是因为官员普遍占有一定的公共权力,能够调动和支配一定的公共资源,制定公共政策,进而影响公众利益;官员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官员自身理应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对官员休闲生活的监督是对官员个人隐私和自由的一定程度的限制,实际上是官员占有和掌握公共权力的一种代价。

  另外,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多彩,官员“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空间在不断延伸,官员受社会负面因素影响的机会、道德失范和被腐蚀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增加。事实证明,官员违法乱纪现象和腐化堕落行为绝大部分发生在 “八小时之外”,因此有必要严格管理,防微杜渐。

  严格管理官员八小时之外的私人生活是官员掌握公权力的代价,这一点自然没有错,然而笔者想指出的是,广东纪委通过暗访、核验发票等进行监督显得过于老套,容易出现法律上的纰漏。

  用暗访的形式监管官员并非广东纪委的独创。近年来,我国各地积极探索对官员休闲生活的监督方式和途径,如“暗访制”“举报制”“评议制”等等,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一些做法和尺度不够规范,不适当地扩大对官员私人空间的介入,造成了法律上的纠纷与矛盾。

  而对于此类问题,发达国家通常是以立法的方式来规范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通过立法,一方面保护了官员合理的隐私权;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官员们的不道德行为。因此,当务之急是应当制定法律,对官员的监督及其隐私权保护进行合理的界定,让监督手段符合法治文明的需要,使对官员的全面监督做到有法可依,合理有序。

  总而言之,地方官员的公众形象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风向标,影响着廉洁和公正,也影响着公众对社会整体的信任度。因此不管是否自费,地方官员要好好想想怎样做是给自己的公众形象加分,怎样做是减分。官员理应做到慎独,自觉安排好八小时之外的生活。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