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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宇龙:围观区长应诉 期待法治进步
//www.workercn.cn2014-05-08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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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太懂法”的儿科医生童某在众多媒体记者和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彭崧面前当了一回“律师”。6日下午,这名儿科医生在没有律师陪同的情况下,以原告的身份起诉黄浦区区政府,要求黄浦区人民法院撤销区政府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行为。出乎原告童某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正是黄浦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区长彭崧。(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8版)

  人与人之间会有摩擦、纠纷。同样,个人与企业、个人与政府之间也会因为某些利益分歧而产生纠纷。纠纷产生后,通过对话解决是一种途径,而在法治社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也是一个重要途径。《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产生,也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促使政府依法行政。从法治的角度看,“民告官”本是一类寻常的司法活动。而之所以“民告官”案件屡屡成为关注焦点,一是此类案件提起诉讼的过程往往较为曲折;二是,一些政府机关在应诉方面做得不够好,其中不乏随便派个人敷衍了事的。此次,作为黄浦区行政首长的彭崧亲自出庭应诉,体现出来的首先是政府依法行政、重视法律的态度。

  公民个体之所以将政府告上法庭,必定有着一定的利益诉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能够亲自出庭,也是对这种诉求的积极回应。在此前,一些“民告官”的案例中,很少见到领导出庭的。有的推辞说忙于公务,有的则是碍于面子,有的则是对涉及的事件不清楚,加之法律素养不够,害怕应答不上来。

  因此,地方行政“一把手”亲自出庭的意义更在于,能够将法治理念带给更多的公务人员,也能为政府工作作风带来好的影响。试想,这位区长能够出庭,自然是对相关事件有着清楚地了解,也免不了要多学些相关法律知识。这一过程中,真正听到了民众的诉求,法律素养也提高了。

  我注意到,这次出现“区长亲自出庭”,也和当地本月初出台的《黄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实施办法》有很大关系,该办法对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并且还将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了当地的依法行政考核目标。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制度保障,在黄浦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将能成为常态。

  彭崧谈起这次出庭应诉时说:“一些原来有争议的事项,因为有了法院判决,我们也能知道在今后的行政行为中如何处理。”在行政诉讼中,官员本不应该躲闪,在争议中不妨听听法律怎么说,法庭提供的是一个沟通并解决问题的场所。

  行政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如何在更大的范围内成为常态?除了要让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深入,更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负责人在何种情况下应该出庭应诉。去年年底以来,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正工作已经过多次审议,该法的修正旨在排除“民告官”的阻碍。希望该法的修正能对行政机关的应诉行为作出进一步的规范,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应诉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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