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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神器”需要制度和法律的保障
刘建国
//www.workercn.cn2016-04-07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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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说,“救命神器”无法自行,需要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和推动。只有让现场急救者动起来,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不断提升公民个体的急救意识与素养,也才能让“救命神器”不再“沉睡”下去。

  在福州台江万达附近的宇洋中央金座写字楼内,新进了一台“会说话”的“救命神器”,它叫自动体外除颤器(英文简称AED),这是在福州公共场所安装的第一台。据悉,我国每天约有1500人死于心脏骤停,在心脏骤停后的“黄金4分钟”内,若周围的人能第一时间进行心肺复苏或使用AED,真能救人一命。(4月6日《海峡都市报》)

  不可否认,在公共场所安装“救命神器”之后,更有助于保障公众生命安全,避免心脏骤停引发一系列悲剧。尤其是,“救命神器”AED的使用者,主要是急性心脏病发者周围的人,避免了等待医护人员而错过“黄金四分钟”。不过,“救命神器”的安装和使用培训等,只是第一步,如何发挥出救命的作用,还应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众所周知,福州安装自动体外除颤器并不是首例,在全国很多地方早已有先例。比如,北京首都机场从2006年就开始安装AED,三个航站楼的候机厅和到港区域已放置76台AED,但很多一直是锁着的,使用时需要找工作人员打开。再比如,2008年奥运场馆也曾是安装有AED的大户,但在2012年底,10个奥运场馆在奥运期间装上的300台AED已经不知去向。不难看出,AED安装并不难,但是如何使用、如何操作,却面临掣肘和障碍,以至于某些公共场合沦为一种摆设。

  之所以如此,原因无非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对于新生事物具有生疏感,就像使用灭火器一样,一旦处于紧要关头,难免会手忙脚乱。另一方面,就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公众在抢救他人时,往往无法从法律层面得到“豁免”,假如被抢救者出现严重后果,急救者则可能要“吃不了兜着走”。在体外心脏除颤设备中,AED就像是相机中的“傻瓜机”,是给非医务人员使用的。假如,如此重要的“救命神器”沦为摆设,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在美国,AED随处可见,美国心脏学会专门在社区训练中心开展AED的培训课程,参加培训的人员不仅有消防员、警察、航空公司职员等,更多的还是普通民众。与此同时,美国各州都制定了公众电除颤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州还通过了《好撒马利亚人法》,以此来保护每一位善良的施救者。由此,若让AED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不能只是依赖于公共场所内的安装配备。最为重要的,应该在制度法律层面做到针对性完善和补强,强化普通民众的培训,并让“好人法”落地,确保AED得到及时有效的利用。

  应该说,“救命神器”无法自行,需要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和推动。只有让现场急救者动起来,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不断提升公民个体的急救意识与素养,也才能让“救命神器”不再“沉睡”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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