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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失守”不应成为反腐空白地带
辛望
//www.workercn.cn2015-09-22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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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十分火爆的不雅视频正在互联网上热传,其中的男主角正是江苏省如皋市长西村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某。

  视频中,这位村委会主任行为十分猥亵,而且面对镜头,满不在乎。村官陈某的言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最基层干部内心的一个侧面:我们只是最基层的村干部,党纪国法能拿我们咋样?

  长久以来,中国传统社会奉行的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对于中央层的高级官员,王法通常是不去问责的,对于最基层的庶人,一般也不拿礼法去约束。而村官这样没级别的干部,也可算入“庶人”这个序列当中吧,所以,他们失去道德操守,或者轻微涉足腐败,一般也没有人去过问。

  村官确实没啥子级别——以村委会主任这样的干部来说,他们通常由村民选举产生,不由上级任命,也不被列入国家行政体系行列。

  也许正是“天高皇帝远”的缘故,无人监管的村干部而今已经蔓延成为中国基层治理涣散的一个重大消极因素——据报道,近年来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官”渐成腐败重灾区。在湖南吉首,一名村干部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竟然理直气壮地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说得如此大言不惭,却道出了村官猖狂腐败背后的扭曲逻辑,也暴露了基层治理中法治观念缺失的软肋。

  而上边那位“失守”的陈某,他肆无忌惮当众调戏妇女的底气,不也正好来自于“无人监管”的极度自由吗?

  其实,村干部并非处于法律管不着的空白地带,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在救灾抢险、扶贫移民、土地征用补偿等7种情形下利用职务不当牟利,即可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更何况,国法之外,还有要求更为严格的党规党纪呢。

  村干部的职位确实微不足道,但一旦这个群体陷入失控或者溃败的囧局,对中国基层的危害却是十分惊人的——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统计,2009—2012年查办的村干部中,七成多涉及征地拆迁领域。另据报道,深圳某“村官”被曝拥有20亿身家;温州10名“村官”瓜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河北某村党支部书记自2001年担任村主任后,10年间非法敛财达7100余万元。村官大贪,无论地区贫富,皆不鲜见。前不久,山西省纪委通报了9起村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典型案件。9名村干部通过索贿、贪污、挪用公款、套取国家补贴等不同的手段,把不该拿的钱揣进了自家钱袋子。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种种迹象表明,村干部已成中国当下贪腐高发人群,对村官群体的腐败行为如果还是沿袭过去“不闻不问”的套路,就难免形成基层治理全面溃败的败局。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级治理,正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如果任由那些已经变质的蝼蚁任性地蛀蚀社会稳定的基础,那样的后果就是系统性的倒塌。严惩腐败的村官,不仅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还应当尽快为村干部“立规矩”。以在下看来,这些规矩里面至少要包括两条:一是想当村官,就应当参照公职人员的标准来干,依法行驶手里的权力;二是要签订道德守则,如果违背社会道德良俗,就应当请辞。

  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反腐败不应有禁区,也不应有空白区。尽快把村干部这种“官帽虽微,权力不小”的庞大群体装入权力监督的笼子里,已经成为一件急务,这件事应当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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